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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亞太11方案,發票開立後,無通知即被退件

BSMI wrote:
很明顯看下來問題就是在於你
一般常人對法規條文的認知都是一致的

看來你自動略過#130樓網友寫的東西了

而且我也找了律師的觀點(律師說是"授權")
也打電話問了亞太客服,亞太客服說這樣是可以的
(要你打電話去問客服,你也不敢)
就你和另一個網友一直在用你們擴大解釋的法條在跳針
(那個法條就只是表明申辦人必須要負最終的權利義務)
然後你和另一個網友一直沒去搞清楚授權、轉租、轉讓的區別

你就找出不可以"借用"(授權)的法條出來,不要再拿轉租轉讓的條款來跳針
或是找出電信公司因申辦人把門號拿給小孩/父母/兄弟姊妹(但沒作非法用途)而被終止使用的例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635470&p=13#71027186
takara0412 wrote:
講白一點
你用你的名字(ID)要辦給誰用,那是你自己決定的,只是,你必須要負起清償費用的責任,你不能說,那是誰誰誰用的,跟我無關。
因為在條約上明確的表示,你不能把你申辦的門號轉租或轉讓他人使用,雖然實際上可能是你爸媽使用,但在系統業者眼中仍視為你本人使用,所以出了事,系統業者還是找你
另外,若有犯罪行為,例如詐騙,警察第一時間也是找你,你也可能會因為你提供犯罪工具(門號),而被列為起訴及被求償對象
這樣懂嗎?

蝦米爸爸 wrote:
看來你自動略過#130...(恕刪)

不管授權、轉租、轉讓......
重點1: 亞太不讓你辦有沒有違法?
重點2: 樓主家的號碼都申訴此地訊號不佳,然後還要再辦亞太,可否可否拒絕?
高銘輝 wrote:
不管授權、轉租、轉讓......
重點1: 亞太不讓你辦有沒有違法?
重點2: 樓主家的號碼都申訴此地訊號不佳,然後還要再辦亞太,可否可否拒絕?

亞太讓不讓樓主辦
我的觀點前面已經有寫了

#14樓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是你以前反應訊號不好而留下的,亞太怕再次爭議,也可說逮著機會趁機回敬你
如果是你家人(相同地址)造成的註記,那你是被家人連累
但如果註記不是完全相同地址,例如是鄰居以前反應過,那亞太就未免牽連太廣

#30樓
蝦米爸爸 wrote:
你是可以試著要求簽切結
不過人家不願意讓你過的話也是有根據的
你家若有Wifi,你可以說你想用VoWifi克服這問題
只是以後你也不宜再反應你家訊號不好
就看你願不願意因為這11月租放棄以後訊號不好的抗議權


但若以樓主辦給家人用是違反條款的當理由
就是引用錯誤
請問全台灣所有人都可以辦給家人用的話
為什麼只有樓主不行?

假設某人做錯事該罰
是要引用正確的處罰條款來罰
而不是另外抓一個不當的處罰條款當根據
這是法治觀念的問題
假設有人因為偷東西該坐牢
法官就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去坐牢
雖然偷東西的確是該去坐牢沒錯

事實上亞太也並沒有以樓主是辦給家人用為理由而拒絕
亞太引用的拒絕理由是註記該地址訊號不好


我沒說亞太應該要給樓主辦
但我有說亞太不願意給樓主辦也是有根據的
即使樓主咎由自取(以前申訴訊號不好的紀錄太多)
也不表示別人可以任意使用某個不正確的理由來當藉口
無聊的爭議!

關鍵是,亞太 拒絕申辦,有違法嗎?
就像,
銀行不貸款給你,有違法嗎?
老子開店做生意,不賣東西給你,有違法嗎?

有違法的話,你就拿法條去逼 亞太 一定要讓你申辦!
沒有違法的話,你鬼叫一百年,也是不讓你申辦!在這邊吵,有啥意義?
我看不下去有人用錯誤的法條誤導樓主(和網友)
即使樓主有做錯的地方
不代表別人可以拿不正確的條款當理由對付樓主

假設有人因為偷東西該坐牢
法官就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去坐牢
雖然偷東西的確是該去坐牢沒錯
但我說的是法官不能判那個人強姦罪
這不等於我認為那人無罪

大家可以去爬文
這串討論裡面第一個問樓主以前有沒有反應訊號不好就是我問的
(不然樓主本來是沒有提到有這種事)

那些認為用自己名字辦門號給小孩/父母用是違法的人
就請你們有骨氣點不要做這種事
因為你們認為違法的事,如果你們做了
這叫"知法犯法",這樣的人品甚至比"奧客"還低下
至於我自己,因我認為這是合法的授權使用
我(申辦人)還是會擔負起最終的權利義務
我不會推說是別人在用而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所以對我而言沒有"知法犯法"的問題
蝦米爸爸 wrote:
我看不下去有人用錯誤...(恕刪)

你在頇眠?
樓主申訴被註記
現在看亞太端出便宜方案想申請
該住址被註記後又強調不是要自用要給住在別地的親友使用
然後樓主想訴諸媒體靠媒體傳播力量來達到自己目的
才會提醒樓主在回覆時已經透露辦門號給親友使用
要注意這一點以免被亞太反咬
因為亞太條約確實是這樣規範
而你喜歡亂解釋條約是你家的事
BSMI wrote:
你在頇眠?
說到樓主辦門號給他人使用是因樓主想訴諸媒體
靠媒體傳播力量來達到自己目的
才會提醒樓主在回覆時已經透露辦門號給親友使用
要注意這一點以免被亞太反咬
因為亞太條約確實是這樣規範
而你喜歡亂解釋條約是你家的事

亞太並沒有以不得辦門號給家人用做為拒絕樓主的理由
你又在亂想像什麼?

最好你以前、現在、未來
就不要做辦門號給小孩/長輩使用之類的事
不然你就等於在做你認為犯法的事情

我好幾次也都會大方跟電信公司說
哪個我名下的門號實際上是小孩/父母在用的
也沒聽電信公司說這是違反條款的
更沒被電信公司警告說這樣做會終止租約

我昨天還打電話給亞太問可不可以自己辦了給小孩/父母用
亞太都回答說可以了
你還在這邊說亞太會用這反咬樓主
你有時間怎不自己親自也打一通電話問問亞太

蝦米爸爸 wrote:
亞太並沒有以不得辦門...(恕刪)

這種事出事後對簿公堂條約一搬出來
就是照條約走了哪有像你亂解釋的那樣
人家只是給你方便請勿把條約當隨便
而且整串有人說亞太是因為這樣拒絕樓主嗎?都你在加油添醋
看來你的中文認知有待加強
BSMI wrote:
這種事出事後對簿公堂條約一搬出來
就是照條約走了哪有像你亂解釋的那樣
人家只是給你方便請勿把條約當隨便

明明就是合法的授權使用(不是轉租轉讓)
你一直走不出這點而亂想像解釋

給方便給到違反法律的方便?
既然你認為這是違法的
那你就檢舉說電信業者放任一堆人申辦門號給小孩/父母用
看這種檢舉會不會成案?

註:這件事(辦門號給家人用是否違法)跟樓主無關
因為亞太並沒有以不能把門號給家人用而拒絕樓主
亞太說的是這地址有反應過訊號不好
所以不願意給樓主辦也是有根據的
還沒簽約,根本就沒有合約的問題!

不讓你辦,一定是有原因的!
只是找個 不讓你難堪 的理由,讓你知難而退而已!

航空公司,都可以拒載 奧客 了!
電信公司,拒絕 奧客 申請,也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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