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 wrote:
很明顯看下來問題就是在於你
一般常人對法規條文的認知都是一致的
看來你自動略過#130樓網友寫的東西了
而且我也找了律師的觀點(律師說是"授權")
也打電話問了亞太客服,亞太客服說這樣是可以的
(要你打電話去問客服,你也不敢)
就你和另一個網友一直在用你們擴大解釋的法條在跳針
(那個法條就只是表明申辦人必須要負最終的權利義務)
然後你和另一個網友一直沒去搞清楚授權、轉租、轉讓的區別
你就找出不可以"借用"(授權)的法條出來,不要再拿轉租轉讓的條款來跳針
或是找出電信公司因申辦人把門號拿給小孩/父母/兄弟姊妹(但沒作非法用途)而被終止使用的例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635470&p=13#71027186
takara0412 wrote:
講白一點
你用你的名字(ID)要辦給誰用,那是你自己決定的,只是,你必須要負起清償費用的責任,你不能說,那是誰誰誰用的,跟我無關。
因為在條約上明確的表示,你不能把你申辦的門號轉租或轉讓他人使用,雖然實際上可能是你爸媽使用,但在系統業者眼中仍視為你本人使用,所以出了事,系統業者還是找你
另外,若有犯罪行為,例如詐騙,警察第一時間也是找你,你也可能會因為你提供犯罪工具(門號),而被列為起訴及被求償對象
這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