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6513 wrote:中華電信客服打來說明1.熱線部份他們吸收 不收費2.二年合約 主約24個月後到期熱線部份 卻是30個月後到期 才會延宕至今才產生費用 要是這樣的話應中華電信出問題比較大因為如果你的情況是主約附贈的熱線 那期限到期前是不用付錢的不過主約要付原價 大概也不會想用吧
oiio wrote:....有會詳細看合約內容的人嗎...(恕刪) 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合約是個免責動作,而且合約越複雜,能偷埋梗的地方越多,誰叫你不看合約。這才是合約的作用。要是寫得所有人都可以輕易看出眉角,那律師就不用唸、也不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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