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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不要臉的行徑.....令人髮指

ytldylan wrote:
來看民法123條解析

第 123 條 (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算法)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信案例算連續還是非連續??

我想要找法律系的來解讀吧
我個人認為,如此短期,二月未過半,三月未滿月,僅僅28天,應該不足以月來稱數

另外,合約尚未寫明,但是民法大於一般法規
則民法適用於一般規定
所以就中華電信而言,他站的住腳

正解如下:
民法第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所謂「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正確解法應係,是指日數不連續,斷斷續續,例如雙方約定工資連續做滿一個月給三萬,但做三日休二日,日子斷斷續續,為解決工作日數斷斷續續之年、月計算之類此情況,才以法條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30日,每年365日。不是所謂樓主這種案例只有一個月,沒有第二個月,所以月不連續。

講的專業一點:
當初立法理由乃是「蓋工作之期間,時作時輟,而工資之計算係按月計算,則此際工作之日期既非連續,即無從依曆計算也」。


跟電信業者簽約,向來是日數連續計算,樓主這案例並非民法第123條第2項所謂的非連續。

舉例:
要講真正的非連續,比較像威寶日租型上網(假設他是以月為單位收費),租個一天休息個兩天,在連續租個兩天,才叫做非連續,要累計租用滿30日才算一個月,威寶才可以向使用者收取一個月的費用。
surge wrote:
月租費x5/28+月租費x25/31 (假設3/25成功np的話)

所以不會有多收2天的爭議發生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 中華電信合約這樣寫, 若有人從3/1租到3/30, 那他給不給退租或np?)

...(恕刪)


如果3/25np成功已經來不及了,3月的月租費己經被收走了,因為中華電信是先收月租費的

建議樓主去告種花不給你退的人,

月租就照曆來算,退租日就照30天來算,沒道理,

這樣怎麼算,都是種花的嬴,都要我們市井小民受氣嗎?
如果像我是大陸工作者,沒辦法過2天去辦,
就算我真的請到事假,再飛回去一趟,種花的要幫我出一趟機票錢飛回去辦嗎?

我以後會記得去中華辦門號要挑31日的月份去,感謝樓主的啟示!
shinnrenn wrote:
一個月等於30天是大...(恕刪)


標題下太重了, 在這爭個2天的有什麼用,不然去告中華電信啦!
甩尾甩翻車汽車模型領域http://tw.myblog.yahoo.com/a86868686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我想總有一天,這種定...(恕刪)



不是不露臉 只是我該說的都說了 我可是都有在注意的呢
pet1009 wrote:
如果3/25np成功已經來不及了,3月的月租費己經被收走了,因為中華電信是先收月租費的

多收的月租費只要你沒用到(已經退租),
中華電信就被把多收的退給你,
有什麼來不及的問題?

pet1009 wrote:
如果像我是大陸工作者,沒辦法過2天去辦,
就算我真的請到事假,再飛回去一趟,種花的要幫我出一趟機票錢飛回去辦嗎?

中華電信有免費客服專線,
如果像你所說臨櫃辦理的交通成本很高,
那要辦之前先打個電話問一下不是比較好?
tom71233 wrote:
中華電信有免費客服專線,
如果像你所說臨櫃辦理的交通成本很高,
那要辦之前先打個電話問一下不是比較好?


看到種花的有這種令人髮指的行徑,
我不會去辦他家的門號了,省得去受這種氣,

已經是他其他產品的用戶十幾年了,我是真沒有去注意這些幾塊錢的事,因為都是自動扣繳
要不是樓主寫出來,我還不知道這個泱泱大廠還會做這種事咧
建議T大去退掉你的門號,PO一下你的帳單,看他是用幾天退你月租的.
記得,要明年的1/3去辦門號,然後2/1去退租,看他1,2月他算你多少月租費

我下次回去要把市內電話退租,電視跟ADSL也換成別家的,
希望以後市內電話也可以趕快民營,別讓他們公司獨大,以為獨佔"國營時期的投資線路"就很搖擺嗎?

種花的少我一個客戶不會倒,我沒用種花的電話也是能活的!
可憐的客服!!!!!!可憐的客服!!!!!!可憐的客服!!!!!!

一個月訂30天我覺得合理!因為30天是一年的平均數!

如果他沒有訂個平均數,那大概作業體系會亂掉吧!
i'am Mr.w
lavender00323 wrote:
可憐的客服!!!!!...(恕刪)


第十九條 甲方每號電話按月向乙方收取月租費,另按通信時間、傳輸量或通信次數計收通信費。
乙方租用本業務期間申租及退租當月未滿一個月,應按日收費,其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
分之一計收;但其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暫停通信,其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但暫停通信
應繳付月租費之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


明明申請書背面條款就有寫到啊!中華電信我也是看的很不爽,可是一碼歸一碼,果然大家都喜歡看標題殺人的文章,卻不問人家遊戲規則是如何。

令人髮指...原來是差兩天的爭議
標題真的是有夠聳動!

ducklin.yaya wrote:
明明申請書背面條款就有寫到啊!中華電信我也是看的很不爽,可是一碼歸一碼,果然大家都喜歡看標題殺人的文章,卻不問人家遊戲規則是如何。


大家不只看標題殺人,
標準如果放大到通信業各業者,
是不是也是要照開版大的標準一視同仁來討論。

如果是1月23日辦,那2月23日才算整月,
退算我31天,是不是不公平?
是按月?還是按30天比較公平?

對於這家電信公司,真是搖搖頭,
有些人看到「中華」就變「種花」
然後更多人一整個就腎上腺素就飆高,
舊恨新仇全上來了,
不只血流成河,還抓對廝殺,

至於開版大,
很注意的發文觀察一天後的回應,
還真令人傻眼,
有觀察出什麼心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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