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is wrote: 我認同你去爭取以日計算,因為按你說的...(恕刪)
樓主用的是哈拉精省298的費率
但是樓主下方給的是大雙網的方案,根本就不同
liuxing90126 wrote:
樓主用的是哈拉精省2...(恕刪)
yakomo wrote:
在電信業者的角度來看,他們可以有以下作法
1. 一切依法執行,以時間換取空間:
白紙黑字的有甚麼好說,你違約就是得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反正公司養這麼多人(客服、法務)本來就需要付薪水,跟你耗也是他們的職責
2.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雖然沒辦法幫你爭取到全部不收,一人退一步,他多少收一點,你多少付一點
3. 站在服務的立場,但是...:
不想在這件事上耗費太多資源,客服常會說:基於客戶服務的立場,這一次我就幫你XXX處理
為什麼要加個【但是...】,或許未來想回去的時候會回不去喔,畢竟業者也可以有權利挑客人嘛
yakomo wrote:
這就回到最初的爭議,
申請行動電話門號使用,選擇月租費優惠是不是同於『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優惠
一派人認為電信是一項無形的服務,不等同有價商品
另一派人認為這就是一項商品
我也說過幾次,我的認知仍然是以有沒有實體來區分,跟你的論點有所不同,就算打起來也是不會有共識的
不過基本上我可以告訴你,NCC的做法會你的反應直接轉發文通知遠傳,請遠傳說明及處理爭議,
而屆時遠傳聯繫跟回文後,NCC只會問你是否同意遠傳的說明及處理
整個流程跑完起碼半個月到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