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就是要先去繳清欠費,門號才能復話和作解約的動作。
然而,開版大卻一直以為合約到了,業者就會自動解約不再收取月租,可惜,這點他錯了。
再者,因為沒有錢去繳清,所以門號還是處於停話狀態,當然沒有解約,也就是說月租費還要繼續繳啦!現在不繳,只會越積越多吧!
以我上面說過的汽車牌照稅為例,你汽車不再繼續使用,理當繳回牌照跟監理單位繳銷報廢,但是要執行這個動作前,當然政府要把過去該車積欠的費用跟您清楚後,才會讓您報廢車輛啊!
雖然有人會說這樣邏輯不對,但是,這卻是很基本的原則。不想繼續用,也沒錢繳,可以去借錢來繳清,完成所有程序。
怎麼借錢?那是個人的處理問題,不在本討論範圍之內。
一些真的不知道身分為何的人,一面倒的回覆一些"專業"的文章,對於電信公司合約"瞭若指掌"。
然後只是批評"受害人"不懂、不注意"合約內容。
一般消費者要是都有這樣的"專業知識",好像有點匪夷所思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