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或許我們該聲援一下台灣大哥大 盼所有需要跟中華電信網際網路互連的業者加入談判

ncinerta wrote:
關於骨幹是否光纖的部份,可能您認為在天空飛的也算骨幹,
可能消費者和系統業者認知會有差異,就不多做討論 :P

但是以北縣新莊區的建制來說,FTTB和FTTH不是用租的喔~全都是自行建制,不走CHT的光纜。
FTTH不見得是專線啦!單純是光纖到家的建制阿 ^^

像遠雄2代宅系列,很多都直接搭配了中華電信建制的FTTH囉!
新莊區就有僑星福華就是FTTH阿,每一戶都光纖到府,沒動用到任何CHT的設備。
其他FTTB的就更多了..全都是自行建制非租用的,這都是可以供查詢檢驗的 ︿︿...(恕刪)



CABLE 骨幹部分有滿多論文能供參考,部分光纖是光纖同軸混合,當然不是天空飛的囉。
但是如果現在您的公司有確實把所有 CABLE 都加以升級更新程全光纖的話,那就另當別論。
不過的確不用多做討論~

至於下面我就跟您說聲抱歉囉,的確不是全都是租用的,小弟在此更正!
但自行建設也僅限於少部分地區,大部分地區還是使用租用線路不知道大大同不同意?

Rickyll01 wrote:
題外話:
您的例子有問題喔....
這還得看租用合約,若是以一般租用契約來看.
要是A租給B地或是房,
使用權便在合法狀況下轉移給B喔!
屆時,A要進入,或是其他對於該地或房子有所作為之事宜.(例如帶人進去看,或是修改建物地貌)
都必須經過B的同意,除了產權轉移之外.
例:A把產權賣給C,但C繼承產權之後,A與B原本的契約不因此消滅.C是一同繼承>.
若是還有疑問,可以去查詢一下,民法的條例...(恕刪)


小弟純粹打個比方!
大大要拿出法律小弟也沒輒了~
不過受教囉~

abababc123 wrote:
CABLE 骨幹部分有滿多論文能供參考,部分光纖也是個事實,當然不是天空飛的囉。
不過的確不用多做討論~狂笑

至於下面我就跟您說聲抱歉囉,的確不是全都是租用的,小弟在此更正!
但自行建設也僅限於少部分地區,大部分地區還是使用租用線路不知道大大同不同意?

有線電視的HFC架構是 光纖和CABLE 骨幹端光纖、接取端CABLE 再到客戶家中,混合運用~
只要有走到CABLE就算是部份光纖也是事實,畢竟消費者本來就應該要求嚴苛一點。
就好像CHT的VDSL也有人笑說是偽光纖一樣 XD
http://ccie11440.blogspot.com/2008/03/adsl-vs-cable-modem.html
http://web.iecs.fcu.edu.tw/_alumni/esp/30_year/word/tea/%E8%80%81%E5%B8%AB%E6%9D%8E%E7%B6%AD%E8%81%B0%E6%9C%89%E7%B7%9A%E9%9B%BB%E8%A6%96%E7%B6%B2%E8%B7%AF%E7%B0%A1%E4%BB%8B.htm

不過有些區域租用的部份您說的是事實啦~我很認同!
因為有線電視畢竟是地區性,不可能跨區經營,跨區最後一里也只能靠種花沒錯。
所以MSO系統經營業者,都很用力經營自己的區域。

其實阿...以往的ADSL、光世代,我不曉得現在是不是一樣,
就算你申請SEEDNET,消費者已經付電路費給種花,其實ISP也要同時付費給種花喔!
這是我幾年前在和信的狀況!(現在不知道怎樣了)

以上是題外話啦!

不過還是很希望ISP和種花、TWIX之間能夠有個圓滿稍微公平的互連方式,對大家都是好事。


ncinerta wrote:
不過還是很希望ISP和種花、TWIX之間能夠有個圓滿稍微公平的互連方式,對大家都是好事。...(恕刪)


是阿~ 同意到不行,當各家業者都釋出善意,台灣的網路建設一定會進步很快的!

abababc123 wrote:
是阿~ 同意到不行,當各家業者都釋出善意,台灣的網路建設一定會進步很快的!,...(恕刪)

中華電 每年花 300億 做建設!!
就給 其他家 爽...
..... 未免太超過了!!
自己都不花錢... 就想用別人的~~~

畢竟... 現在是民營公司, 要對小股東負責!!
abababc123 wrote:
嗯~ 既然您認為這比...(恕刪)


關於所謂出租權利的問題,上面已經有朋友回覆了。小弟就不累述了,但重點是就算 B 公司是租用線路的狀況,這時候若 A 公司需要使用該線路,同樣需要經過 B 公司的同意,甚至是支付代價給 B 公司,並非 A 公司可以無條件徵用該線路和設備,這點民法有規範。

就如同您最後說的,這些公司應該好好的坐下來談,能獲得圓滿,且有利於用戶的結果是最為理想,否則最後的成本還是要轉嫁給消費者。

小笨賢2 wrote:
中華電 每年花 3...(恕刪)


人家都討論到別的地方去了,您還在說中華電信獨立建設給別家爽,從頭到尾很多人都說了,網路建設和頻寬互惠是兩碼子的事情……,照您的理論,其他 ISP 公司(同理可等同其他電信公司)都是多餘的,只需要留下中華電信一家即可,那你可以看看我們的網路進展,會龜速到什麼地步!
evil-aries wrote:
關於所謂出租權利的問...(恕刪)


不好意思喔~~~ 這樣要 TWIX要做啥!!
乾脆不要好了 不是嗎???

譬如 台固的 10M/3M 跑中華電電路(中華收電路費), 然後最上層台固連中華不用錢!!
你說 .... 這樣不是台固 賺到瘋嗎??

這不是 流量相互相抵用... 的問題~~~
3.5G也是~~~

假如 我在中華有個FTP, 然後再台固上傳大量資料, 你說這個要算誰的!!
evil-aries wrote:
關於所謂出租權利的問題,上面已經有朋友回覆了。小弟就不累述了,但重點是就算 B 公司是租用線路的狀況,這時候若 A 公司需要使用該線路,同樣需要經過 B 公司的同意,甚至是支付代價給 B 公司,並非 A 公司可以無條件徵用該線路和設備,這點民法有規範。

就如同您最後說的,這些公司應該好好的坐下來談,能獲得圓滿,且有利於用戶的結果是最為理想,否則最後的成本還是要轉嫁給消費者。...(恕刪)



小弟不確定以下說得對不對,如有大大清楚就請糾正囉~

中華電出租線路給民營業者,是為了給民營業者提供服務,在提供服務的前提下,
使用者可分為須"付費"跟"不需付費"兩種,所以若 A 公司的用戶需要使用該線路使用民營業者所提供的服務,
在不需付費使用者前提下事不需要付費的,所以也沒必要支付代價給 B 公司。
然而付費使用者就須付費給民營業者,這時民營業者就已經把這空間"算是"賣出去給應用服務使用了,
所以就沒有所謂的代價問題,簡單的來說民營業者僅以租用方式少了成本,
再加上供給付費使用者所收的費用,只能說賺得很輕鬆阿。
當然中華電也不可能無條件擴大線路讓民營業者繼續做營利事業囉。
我想大家想了解的應該是這個吧~
小笨賢2 wrote:
中華電 每年花 3...(恕刪)


再同意不過
不過 種花電信現在好像還沒完全民營化
所以那個錢要算成比率 政府部分 應該回饋回來才對
還有喔
以前還沒民營化的最後一哩 應該開放出來
這樣才對得起 "政府"這個企業的股東們

不然
買中華電 根本是穩賺不賠
政府出錢給中華電的股東賺?
一點都不公平
嘖嘖嘖

我認為還是應該要 讓電路費免費
上網的服務費與品質的cp值 才能成為挑選的重點
CPU: AMD Athlon64 X2 6000+ RAM: DDR2-667 6G GPU: ATI 4670 1G DDR3
Mixeed wrote:
最後一哩...(恕刪)

現在中華 全面更新+改接線路, 每年花300億.... (台北市整天都是中華的車子..更替電路)
.....你說最後一哩要怎麼算呢???

線路已全非... 又如何說都是舊政府的!!
政府賣掉了..... 錢進政府!!
早就沒了~~
持股政府只剩34%... 你說不是民營是啥!!

當初招標沒人要接手.... 要怪誰!!



電路費免費... 在作夢喔~~
最好上網都不用錢~~
終於想到一個比較好的比喻了~

有個人想在一條大路旁的某地區開店做生意,但卻苦無條路通至他們的店門口,
所以只好請公路擁有者在開條路到他們店前供他們租用,現在他能開店做生意了,
所以所有人都能走那條路去買東西,不論是公路業者,一般大眾,或是店家自己的親戚,
都能通行(一般免付費的使用者),這時候店家會對所有到他們店裡的人收經過那條租用馬路的費用嗎?

當然不可能!

再者店家還能從店裡分出一小部分給也想要賣東西的人賣東西,就像是百貨公司業者租用攤位是一樣的道理,
這時候店家跟那些外來租用者收取租金這是沒問題的(提供服務.付費使用者),這時候當店家變熱鬧了,
每次想去都塞車,店家就想要叫公路擁有者不收租金又要免費拓寬道路,好讓要去他們那邊消費的人好通行,
這時賺錢的是店家,付費的卻是公路擁有者阿!

想想看這樣合理嗎? 公路擁有者怎麼可能為了店家要賺錢還要幫他們出錢蓋路又不肯付任何租金。

這就跟現在的情況一模一樣,當大家都在想應該平分或免費用的時候,都沒想到民營業者正在賺取其他租金呀!
這樣純粹就是民營業者想獲取更大利益的變項訴求呀~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