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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注意預繳金額如何退費的方式 (已與台灣之星達成和解共識)

7889523 wrote:
呵呵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恕刪)

理論跟實務不是你說了算喔
呵呵呵呵呵呵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
理論跟實務不是你說了算喔
呵呵呵呵呵呵


對阿 沒錯啊! 理論跟實務不是你我說了算 呵呵

原來就算是你那邊管轄 我不能請假?


我要不要出庭 是你說了算? 你能念力控制我出庭? 你搞笑嗎?

我就是要請假 不出庭, 你就看看檢察官 會不會 拘提 通緝我嘛~~


你真的超搞笑


ps. 你要跟我抬槓 回你自己樓好嗎? 喧賓奪主 在這棟樓刷存在感? 你是不知道這棟樓主的個性? 你歪他樓? 小心他.....
剛剛跟律師討論完了

結論就不方便說了 不過我說無恥的是
"很明顯說指稱無恥的是 把說人家沒有收據變成說人家沒有貼"
這一段 如果這位仁兄要自己對號入座 ok的
那就是法院認證囉

還有現在出門要去報案了 資料整理好了

就法院見了 還有啦 因為被黑所以用分身繼續在文章發言這種事情 我做不出來

本來是要週一才去告的 既然你貼了我只能送你一個10/10的國慶禮物了

完成後會回來貼上



01010100101 wrote:
不出庭是你的權力阿 ...(恕刪)
01010100101 wrote:
剛剛跟律師討論完了
結論就不方便說了 不過我說無恥的是
"很明顯說指稱無恥的是 把說人家沒有收據變成說人家沒有貼"
這一段 如果這位仁兄要自己對號入座 ok的
那就是法院認證囉

還有現在出門要去報案了 資料整理好了

就法院見了 還有啦 因為被黑所以用分身繼續在文章發言這種事情 我做不出來

本來是要週一才去告的 既然你貼了我只能送你一個10/10的國慶禮物了

完成後會回來貼上



別演戲了, 原來你跟律師討論完= 法院認證

受教了 原來你的律師就是法院認證


反正你看到報案聯單了

我要黑單你了, 以後別來跟我耍 你換任何帳號來私訊我 我見一個黑一個



你不是一直說已經告了, 又變成星期一 又變成今天

善意提醒, 提告不是小孩子吵架 更不能當籌碼, 小心"誣告罪"......

bye bye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你要噹樓主乾脆地拿出...(恕刪)

後來就退掉了阿整張單退掉阿,不然?出貨不完整的商品你會留著?阿當然後面有一些補償,但四年前處理完的事誰記得清楚細節啦。

然後有沒有看清楚我在講什麼?
我講的是他前面回我的東西欸
能不能看清楚再回文阿

他拿出多少錢跟我什麼關係?
主要是他說他發文是在幫助在論壇看文章的我們阿不覺得邏輯很奇怪?
01010100101 wrote:
剛剛跟律師討論完了結(恕刪)


你以為 我是告這句? 自己找一句可以自圓其說的 這真的蠻阿Q的

偏偏還有其他篇 其他句




呵呵~~

得了 得了 , 這些你要嘛自己 要嘛請律師去跟檢察官說, 跟我說幹嘛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
理論跟實務不是你說了(恕刪)

事實是看被告在哪就在哪開庭阿,這到底有什麼好吵的XD
真的很抱歉 wrote:
窮人只看的到低價,看不到其他方案,也不知道以前沒這種低價方案,台星以前4G吃到飽 599起跳好嗎XD

用低價方案都是窮人,用高資費就是有錢人.........
你怎麼會有這麼可愛的想法呢?
Forest Green wrote:
單純路過,看了這棟樓(恕刪)

看來你真的不懂,那貼個例子給你看好了,質疑就等於毀謗阿,如果是私底下那就沒事,但是在論壇或節目上或在公共場合質疑不是事實的事那「散佈於眾」之意圖就達成XD
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質疑
7889523 wrote:
其實01很多酸民蠻可(恕刪)

我樂觀其成,反正他也能告你,就互告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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