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之前有看過其他類似狀況(也是標錯價) 但有需依約出貨及不須履約兩種判決都有基本上判定是依照樓主所說"定型化契約 中的"內容""來認定合約中完全無法舉證或看出有爭議瑕疵者 視為有效 需履約合約標題與內容有矛盾 意思表示有問題(不清)且對雙方利益有所影響者 多半是照內容走如戴爾之前網購標錯價 因整個網購頁面內容無法看出其他對價格有爭議之處 故需判賠訂購方但樓主這個很明顯合約內容與標示金額之間有爭議(很明顯可舉證金額有2種"可能性")合約其實應該照內容走但現今社會多被"客人永遠是對的 顧客至上"害死 廠商多放低姿態提出補償方案(其實是自主提供 非代表賣方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