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家 wrote:
或許這就是對應那條款3個月的場合吧!應該也是樓主真的想表達不滿的地方吧!說真的,如果是我也不能接受,雖然我沒有欠費。
如果真的是因為這樣,那我幫樓主+1,不過只限上述情形,其他部分沒有。
狀況外的一篇文章
樓主五月到期
六月才去退租
這中間就一月的的月租費了
再加上
五月到期前合約內,被停話前二個月沒繳
被停話後二個月沒繳
總共2+2+1=5個月月租費沒繳
這樣你還有啥疑問嗎?
就算停話時間點不是上述那樣
那假設在合約內(且不得在停話後多收取三個月月租費←你的論點):
欠費一個月後被停話,馬上拆機加計違約金=333x1+3000=3333
欠費二個月後被停話,馬上拆機加計違約金=333x2+3000=3666
欠費三個月後被停話,馬上拆機加計違約金=333x3+3000=3999
以下類推.....(通常最久三個月就被拆機了)
上述金額跟樓主要繳五個月月租費333x5=1665
哪一個划算?
老話一句
亞太這種做法讓樓主賺到勒
還在那邊得了便宜還賣乖

ps:如果欠費停話後不收取後三個月月租,拆機也不加計違約金
那大家都來去綁約洗手機就好了
反正只要繳最多333x3=999元就可以A到一隻手機

晨家 wrote:
(恕刪)
解約必須繳清帳單←這點我也不用多說,天經地義,也是大家一直砲轟樓主的重點。不過,
繳清帳單才能解約←這是我比較感興趣的重點,如果因故無法繳清而導致強制月收,積越多越無法繳清,不繳清就積更多,這樣也好像不太對耶,我覺得。繳清帳單才能解約看似合理,但不知道是否合法。
很中肯的觀點
整個問題癥結點在於第二點 繳清帳單才能解約
我去租房子 合約載明租期兩年
在最後一個月的時候 不打算續租了 以打電話通知房東
結果人搬走後 最後一個月水電費沒繳給房東(也許是當時沒錢 也許是忘記疏忽等原因)
過兩三個月後 房東要求說 要補繳這兩三個月的水電基本費給他
因為欠最後一個月水電費 所以租約不算解約...
電信公司的同樣一張合約生效條件與解約條件是不利消費者的 這是最大的問題
要促銷優惠方案 打個電話給消費者推銷 只要消費者在電話中口頭答應 就可以生效了
等到租約到期 消費者想要解約 打電話至客服中心 或是到加盟服務處辦理
很抱歉 依規定就是要本人到直營服務處才可以解約
也不能提前告知 例如8月1日是租約到期日 消費者不能在7月份先去辦8月1日的停話
一定要在8月1日當天之後 親自跑直營服務處才能辦理
萬一8月1日真不方便去(上班諸如此類的)
很抱歉 這也是消費者自己的事 你要8月10日再去 就要多繳這9天的基本費
要拿我的錢 電話告知就可以了 我不要把錢給你 卻是層層關卡...
以上只是訴說一些不合理的狀態 不代表本人支持版主可以不繳這5個月的欠費
應該是要繳的 跑不掉了
收訊不好 應該是在前幾個月就要反應了 甚至像其他發言大大所言 走法律途徑
都已經到期了 才要說收訊不好又要多收費等等的
吃牛肉麵總不能吃到剩一塊牛肉才跟老闆反應說麵太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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