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phinus.tw wrote:
這沒辦法,不過不合...(恕刪)
我收到NCC的回文.
敬啟者:
茲復 台端電子郵件有關「國內電信業者預付卡變相漲價」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會104年5月11日受理陳情案件移案表辦理。
二、電信業者實施之預付卡依其性質可分為:
(一)無門號之儲值卡:各電信公司依用戶需求推出語音或數據之儲值卡,用戶可依據用量需求購買再儲值至指定之預付卡門號。儲值卡係電信公司發行,消費者先行預繳一定金額後,再向電信業者請求依約提供電信服務,按經濟部103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前揭事項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爰儲值卡未開通使用時,沒有使用期限之規定。
(二)附有門號之預付卡:免月租費、免綁約,內含語音及上網功能,電信業者本於善用電信門號資源之原則,均於固定期間回收使用率較低預付卡門號。按依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第29條規定,預付卡門號有效期為自開通及每次完成儲值設定日起3至6個月有效,當預付卡金額用罊仍有使用需求時,可於電信公司門市、網路或便利商店購買前揭儲值卡。
三、為順應國際間電信監理方向,行動通信服務零售價已解除管制,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規定,業者資費方案依法由電信業者依市場機制及用戶使用習性自由訂定多元資費方案,供消費者選用。台端陳述事項本會將適時於相關會議中反映。另台端陳述國碁亞太等公司漫遊台灣大哥大系統乙事,本會刻依法處理中。
四、荷蒙關心電信業務,謹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