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9465888 wrote:別543 我只問你的...(恕刪) 我覺得業者會賠錢跟能不能擅自改合約是兩碼子的事不願意賠錢可以先跟消費者通知沒告知的情況,還要消費者看合約才知道有更動這樣引來不滿本來就很正常啊就算你說業者會賠錢,仍不能是擅自改合約的理由吧不然只要是不會賺錢或賠錢的合約,像買房什麼的都自己改合約不跟你說,直接給你簽就好了這種大筆一點的改合約,我不相信你碰到不會感覺很差
Night Moon wrote:我覺得業者會賠錢跟...(恕刪) 還沒簽之前不能改?都不能亡羊補牢的?總之,事實就是台星把那些網路訂單都取消了,覺得不合理的就去申訴去告我只是確認心中想法,原來你們是一直都知道業者是會賠錢的我個人都會回家審視合約 確認無誤才簽,有行為能力的人 本來就不應該隨便相信網路上的東西, 合約效力還是以簽訂的那份為主電信合約 買車買房契約,我想應該都必須審視過後才簽不審視就簽?那消費者就該承擔風險了
789465888 wrote:還沒簽之前不能改?都...(恕刪) 那改之前不能跟消費者說明嗎還要等消費者自己發現或者不小心簽下去,事後才發現嗎現在是電信,不知道簽下去了不起幾萬可能還好買房子是幾百萬幾千萬的,房仲業者這樣搞到時還要說消費者不能抱怨這樣有人想不開跳樓都有可能了
Night Moon wrote:那改之前不能跟消費...(恕刪) 自己該審視合約沒有什麼不小心簽下去 這回事,不小心簽下去也要負責我開車撞到人, 也是不小心撞下去 一樣要負責合約有七天審視期,簽了七天內你可以反悔 取消合約但你我在說的,業者並沒有改已簽訂的合約,是消費者"不小心簽下去""已簽訂"設備補助款11000的合約 從來沒存在過,消費者有簽的只會是30000那張
你會審視合約,是好習慣沒錯但是不管你有沒有審視合約,簽之前發現跟簽之後發現都會不爽吧,畢竟房子這麼重要的事情,房仲居然沒跟你說就改合約簽之前能改,不代表先前說好的條件,商人可以不告知就更改企業.商人也該盡他應該盡的義務,不然他搞壞自己的形象,那也是他自己造成的怪其他消費者抱怨,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
Night Moon wrote:你會審視合約,是好...(恕刪) 我一開始就說過了,觀感不好沒善意通知 也是不道德但是法律上他站得住腳我沒有怪消費者,我是說依簽訂的合約執行覺得權益受損的去爭,但我覺得好傻好天真 爭不到,因為合約就擺在那裡,有簽的才算數 沒簽的 網路上的 沒辦法算數一體兩面,消費者訴求的網路合約需執行,1.1萬能獲得3.3萬的手機也會造成其他部份民眾的觀感不佳
一個台之星也能戰到這樣....真無聊....看來真的很閒哪像我放假了還要...抓漏水...抹水泥砂..塗防水漆搞到現在....這一切都要...等待颱風來臨...大雨狂下能抵擋得住話說當初也是對台之星...非常不爽...雙11的事不過...台之星倒是便宜點...再說了...還不錯用雖然嘴巴都說不要...可是面對便宜的誘惑..還不錯用身體還是很老實的
陳德文 wrote:一個台之星也能戰到這...(恕刪) 沒啦,我從去年雙十一後就退掉了,畢竟除了活動問題還有限速跟基地台訊號問題目前一門遠傳一門亞太,台星就算便宜應該也不會碰了,畢竟前天看老媽台星門號,訊號還是沒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