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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支持台星針對網友「炒房大戶」提告

789465888 wrote:
別543 我只問你的...(恕刪)

我覺得業者會賠錢跟能不能擅自改合約是兩碼子的事
不願意賠錢可以先跟消費者通知
沒告知的情況,還要消費者看合約才知道有更動
這樣引來不滿本來就很正常啊
就算你說業者會賠錢,仍不能是擅自改合約的理由吧
不然只要是不會賺錢或賠錢的合約,像買房什麼的
都自己改合約不跟你說,直接給你簽就好了
這種大筆一點的改合約,我不相信你碰到不會感覺很差
Night Moon wrote:
我覺得業者會賠錢跟...(恕刪)


還沒簽之前不能改?

都不能亡羊補牢的?


總之,事實就是台星把那些網路訂單都取消了,覺得不合理的就去申訴去告

我只是確認心中想法,原來你們是一直都知道業者是會賠錢的


我個人都會回家審視合約 確認無誤才簽,有行為能力的人 本來就不應該隨便相信網路上的東西, 合約效力還是以簽訂的那份為主


電信合約 買車買房契約,我想應該都必須審視過後才簽
不審視就簽?那消費者就該承擔風險了
789465888 wrote:
還沒簽之前不能改?都...(恕刪)

那改之前不能跟消費者說明嗎
還要等消費者自己發現
或者不小心簽下去,事後才發現嗎
現在是電信,不知道簽下去
了不起幾萬可能還好
買房子是幾百萬幾千萬的,房仲業者這樣搞
到時還要說消費者不能抱怨
這樣有人想不開跳樓都有可能了
Night Moon wrote:
那改之前不能跟消費...(恕刪)


自己該審視合約

沒有什麼不小心簽下去 這回事,不小心簽下去也要負責

我開車撞到人, 也是不小心撞下去 一樣要負責

合約有七天審視期,簽了七天內你可以反悔 取消合約

但你我在說的,業者並沒有改已簽訂的合約,是消費者"不小心簽下去"

"已簽訂"設備補助款11000的合約 從來沒存在過,消費者有簽的只會是30000那張

你會審視合約,是好習慣沒錯
但是不管你有沒有審視合約,簽之前發現跟簽之後發現
都會不爽吧,畢竟房子這麼重要的事情,房仲居然沒跟你說就改合約

簽之前能改,不代表先前說好的條件,商人可以不告知就更改
企業.商人也該盡他應該盡的義務,不然他搞壞自己的形象,那也是他自己造成的
怪其他消費者抱怨,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
Night Moon wrote:
你會審視合約,是好...(恕刪)


我一開始就說過了,觀感不好
沒善意通知 也是不道德

但是法律上他站得住腳



我沒有怪消費者,我是說依簽訂的合約執行

覺得權益受損的去爭,但我覺得好傻好天真 爭不到,因為合約就擺在那裡,有簽的才算數 沒簽的 網路上的 沒辦法算數


一體兩面,消費者訴求的網路合約需執行,1.1萬能獲得3.3萬的手機

也會造成其他部份民眾的觀感不佳

所以觀感不好,也不道德,那別人就這點抱怨不就很正常

一個台之星也能戰到這樣....

真無聊....看來真的很閒

哪像我放假了還要...抓漏水...抹水泥砂..塗防水漆

搞到現在....這一切都要...等待颱風來臨...大雨狂下能抵擋得住

話說當初也是對台之星...非常不爽...雙11的事

不過...台之星倒是便宜點...再說了...還不錯用

雖然嘴巴都說不要...可是面對便宜的誘惑..還不錯用

身體還是很老實的
Night Moon wrote:
所以觀感不好,也不...(恕刪)


很正常 所以有人抱怨

但那些人的訴求 我觀感也不好,所以發言

各種不同的意見放上來,這才是討論區 論壇
陳德文 wrote:
一個台之星也能戰到這...(恕刪)

沒啦,我從去年雙十一後就退掉了,畢竟除了活動問題還有限速跟基地台訊號問題
目前一門遠傳一門亞太,台星就算便宜應該也不會碰了,畢竟前天看老媽台星門號,訊號還是沒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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