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近有網友陸續私訊詢問後續處理情形,在此統一回覆:
後續客服中心主管有來電告知結果,經門市督導確認店中件事系統後,
1.當時直營門市人員的確有使用個人手機對客戶進行拍攝。
2.直營門市人員將客戶姓名相關資訊傳送到門市相關的通訊軟體群組中。
3.台星總公司解釋為我的姓名與台星某內部主管相同,故拍攝。
後續不做任何追究,不要求相關賠償,只希望台灣之星對於總公司體系部門皆能妥善保護客戶資料。
當時有留下一門門號,在最近使用體驗也不佳,未來應會在合約到期後取消。

測試一開始都能跑到100/20Mbps,隨後被壓到剩5/7Mbps

資費是388 21Mbps限速方案,僅用4G多用量,提供給大家參考,感謝。
後續客服中心主管有來電告知結果,經門市督導確認店中件事系統後,
1.當時直營門市人員的確有使用個人手機對客戶進行拍攝。
2.直營門市人員將客戶姓名相關資訊傳送到門市相關的通訊軟體群組中。
3.台星總公司解釋為我的姓名與台星某內部主管相同,故拍攝。
後續不做任何追究,不要求相關賠償,只希望台灣之星對於總公司體系部門皆能妥善保護客戶資料。
這個樓主能忍,我不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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