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認真的看,對樓主我沒有評論。由於是電信相關...啪啦啪啦,我想說看看有沒有消費權益須知可以學習,這裡頭有提到一點-
解約必須繳清帳單←這點我也不用多說,天經地義,也是大家一直砲轟樓主的重點。不過,
繳清帳單才能解約←這是我比較感興趣的重點,如果因故無法繳清而導致強制月收,積越多越無法繳清,不繳清就積更多,這樣也好像不太對耶,我覺得。繳清帳單才能解約看似合理,但不知道是否合法。
如果我解約還有欠費,當然賣屋賣田賣妻賣兒也要想辦法籌錢還清帳單費用,但是如果我已經「提出」解約的要求,明白表達不再繼續使用該業者提供的服務,那業者可以用「因為我仍欠費」作為拒絕的理由、強迫客戶繼續消費嗎?我覺得這應該有爭議耶。
舉例:我到麵店總共吃了120元,結果身上只帶100元,跟老闆說,20元我會想辦法給,老闆說,不行,那你還要多買180元的東西才行,買完我跟你回家拿錢。
或許這就是對應那條款3個月的場合吧!應該也是樓主真的想表達不滿的地方吧!說真的,如果是我也不能接受,雖然我沒有欠費。
如果真的是因為這樣,那我幫樓主+1,不過只限上述情形,其他部分沒有。
今天難得有耐心看這篇樓蓋的這麼高的文...
表示各位大大熱心助人..
完整看完後..
就真的覺得發這文樓主大大...
有夠令人三條線...
下次有機會再使用門號..
千千萬萬要看清楚與問清楚合約再申辦...
不要不清不楚...
還要硬拗自己合理..
正解,你確實還欠亞太五個月月租費
王者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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