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x88 wrote:
不是幫台星講話,不過(恕刪)
法律上不一定站得住腳
合約必須是雙方平等,這是最基本的民法契約精神
雖然NCC勾結電信財團一直刻意違背民法,但上了法院就可以主張
基於雙方平等的基本條件上
出現了一個很弔詭的地方,舊門號禁止異動與解約
問題是,現在是台灣之星單方面讓合約出現了異動
真的要弄,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攻防點
just.lvoe.me wrote:
申訴的要求只有三點
1.請提供給同樣續約方案給旋轉門條款下的門號續約(因為合約到也不能解約)
2.請直接公告於網站上讓有同樣狀況的客戶知道
3.若以上無法完成,請無償提供客戶退租所有門號,且不得要求違約金
1、為何? 提供給你同樣的續約方案? 該方案沒了就沒了,請按電信合約走,多繳也是自已造成的。
2、為何? 每個用戶的個案都是獨立的,你的不合理要求,不一定別人像你這樣有這麼多門號然後造成多繳,不是你叫電信業者公告於網站別人就要配合你。
3、為何? 你自已不清楚合約內容並且不想玩了就想毀約全部退租然後又想不繳違約金就全身而退走人? 那簽字是簽假的嗎? 請乖乖的繳完違約金後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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