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son00 wrote:
但有些情況例外...比如說重簽"更高資費合約"
比如說原本499,為了拿高價手機,改簽1799...
這樣業者不但不會收你解約金,還會很高興...
grason00大大,您說的這種情況,稱之為"續約"。
續約後分為二種情況︰
1.舊合約走完,才執行新合約。(很理所當然的,沒有違約金的問題)
2.簽定新合約後,立刻執行新合約內容,而舊合約未到期的部份,視為新合約的延長。
比如︰舊合約剩2個月,你簽了新合約(綁約24個月),簽完後立刻執行新合約內容,而新合約會加上舊合約剩餘之時間,總共要綁約2+24=26個月。(大家比較熟知的,就是台星雙11老用戶續約,就是屬於這種)
簽完新合約立刻執行(499升1799),電信商能獲得更多利潤,且也沒變短總合約時間,所以更沒違約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