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ook1231 wrote:
人家的透天房子就是祖傳的,你拆掉前面馬路徵收房子蓋公園,給幾張小朋友,拿去買小公寓能住人?
你至少要有足夠小朋友可讓人升級店面、 豪宅啊!
不然人家本來住得好好的房子,你憑哪一點可以讓他變公園不能住?..(恕刪)
這是有另有法律依據的才可拆,而且現在的補償金也不是幾張小朋友而已,已經是合理的價錢。
至於升級店面、 豪宅你想得美咧.....不符合比例原則就不要講了!
但是直接給 3G 卡拆 2G 基地台,跟你舉的例子相比, 要嘛你就給補償金,不然你就要讓人能用又沒損失。
另外是人數多寡的問題,2G用戶目前還至少100多萬戶,政府當然要讓通訊進步,敢不敢讓100多萬人不爽的問題而已!
賴神搞鐵路東移敢蠻幹硬拆,抗議的人不過幾百戶而已,少那幾千票他一點都不看在眼理!他票太多了,如果是在當選邊緣,他敢蠻幹?
類似的改革是政府補助低收入戶安裝數位無線電視機上盒,
真正裝不起第四台、MOD 只看台視、中視、華視、民視的人少之又少,這些人必須補助。(有些低收入戶照樣有裝第四台)
非低收入的人不看第四台、MOD 的就是根本對電視節目沒興趣,他寧可上網也不看那些無聊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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