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這位大大想要凹什麼?明明知道自己有搭上網的費率,為何再意合約上寫的不同,又不是不知道, 被偷偷搭上網多收599,再者, 人家合約怎樣寫又不是你規定的,不一定是一般月租跟上網月租分開寫,竟然這樣也要po上網抱怨,真是不懂現在人的愛抱怨心態呀!
按照過去標錯價的案例,如果你可以在它修正前讓契約成立,確實有可能要求廠商履約。不過從截圖看來,你在選擇合約內容的時候,就已經寫明是600+599,你點下一步應該就表示你同意那個頁面上的契約條文,所以要求對方讓你只付600的成功機率應該不大,頂多只能檢舉網站廣告不實,不過人家也已經更正了...個人認為法律是用來保障自身權益的沒錯,但如果自身權益並未受損,純粹看到人家出錯就見獵心喜,實在沒必要這樣...做人是互相的,沒有人一輩子不會犯錯,當你犯錯的時候是別人寬恕你,還是希望人家得理不饒人壓著你打?既然從頭到尾其實沒有任何損失,何苦窮追猛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