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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憑什麼押不綁約期限到114/12/31?

斷章取意,恣意剝奪,非正道,期許正派經營者,迷途知返!

補充公平會完整決定書,應該比新聞稿更清楚,


新聞稿






完整公平會的決定書





謹截錄前二頁,全篇11頁請上公平會網站「本會行政決定」輸入「公結字第112002號」
omma99

NCC要替遠傳圖利?已經發文給公平會,NCC讓他們解釋,NCC、公平會如果承認要違法干涉民事契約限縮期限圖利遠傳,就國賠,讓監察委員來糾正他們的違法行為。

2025-09-11 10:58
虎斑貓妖

vishva 您不知道NCC與公平會決定作成有時間先後嗎?為何?差異?意義?辛苦您當天註冊立刻來留言,小妹深感榮幸

2025-09-11 15:19
虎斑貓妖 wrote:
斷章取意,恣...(恕刪)


辛苦了.....

法盲都還想替遠傳護航......

中文其實很簡單,根本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我說我能背出合約還有人說”笑死“,然後也沒有”笑死“

還是感恩你貼出合約,謝謝
虎斑貓妖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小妹不喜歡被騙,也不喜歡有人被騙,能預防總是好的[笑]

2025-09-11 17:50
NCC網站的文件資料還在, 一堆人睜眼說瞎話, 什麼叫NCC限定期限只到113/12/31

連結在這裡: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3011/8_48492_230119_2.pdf

這是NCC當時發布"NCC 核准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附款"的內文擷取:


(四)為保障並維繫消費者權益、關懷特殊族群通信服務需求及增進多元
資費方案供消費者選擇,申請合併之兩公司及存續公司應履行下列
負擔:
1. 應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及權益,提供無差別之電信服務。
2. 本處分送達時,申請合併之兩公司之既有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用戶,
得依契約原訂資費、內容及條件使用至113年12月31日;但契約超
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3. 應依合併計畫就關懷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
等族群,於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5年優於所提之資費方案。
4. 應依合併計畫就學生、65歲以上銀髮族群,於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
少2年優於所提之資費方案。


所以不管是公平會還是NCC 都不可能去違反法令限縮用戶的契約內容!!
如果真的這麼做, 就是圖利!!!
atrust

「不定期契約用戶,得依契約原訂資費、內容及條件使用至113年12月31日」,這段字就是講無約用戶可以用到113/12/31,但否抵觸法規我就不確定了…。爭議在"無約"者是否被承認有終身優惠的契約存在

2025-09-13 11:37
kv850

現在就是各自解讀嗎??[冷笑][冷笑]

2025-09-15 18:45
公平會回函,閃躲已知遠傳承諾,依然壓114/12/31的指控,有趣了。

ChatGPT說用這點,就可以檢舉給監察院了。

請問一下這個合約有電子版嗎?我找不到我的紙本QQ
活力梅子綠

你可能要上官網看看了,不過內容是不是和原本的一樣我也不知道,因為logo有變,但內容有沒有變,我沒去核對

2025-09-11 16:35
HongGoLin

收到,謝謝回復

2025-09-12 10:00
(一)1概括承受...,依契約約定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但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整段合併來看,前段:指期限在12月31日前的,可以展延到12月31日(負擔),
後段:期限超過的依約定,

所以未定期限的當然不受前段限制才是合理解釋。
kv850

這句話解讀就是很有趣了""但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2025-09-1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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