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ulung wrote:代言人使用其它產品都...(恕刪) 威寶的怪招了一般人看到廣告後可能心裡會浮現出威寶可能有比較好,我去辦一隻來試試的想法不過電信業者找人代言的合約怎麼會沒有設限制條款雖然phs和3g電信是不同系統但在市場上還是有所重疊吧
這篇文章除了是標準學習現在的低能媒體的"標題殺人法"外多少也扯入政治情節吧君不見後來連愛台灣繳多少稅,政治立場關聯個人的能力的說法都出來了傅娟剛好在選舉前罹患癌症,好巧的在選後就好了結果也是拿來打PHS跟保險的廣告小S的廣告也是打的滿天飛從飲料到臍帶血,怎麼沒有人跳出來看小S繳多少稅啊
烽火連天 wrote:這篇文章除了是標準學...(恕刪) 同感網路當然是自由的你要PO什麼文章都Ok,但是發文的同時也讓大家看到你的水平,一個廣告也可以拿來作文章還擺明的作人身攻擊,而站方也甘心讓他一直出現在頭版,這邊的討論區水平可見一般,大家來這個3c聖地想看的是什麼??應該不是這種無聊的文章吧?我還是習慣也比較喜歡一堆開箱文的01.......
這個標題真的是大成功夠聳動夠引人好奇看到這個標題不禁給他Click下去想看看到底在說什麼說實在的其實無須想太多不過就是代言但是我覺得奇怪的是在威寶吧照理講他代言PHS的形象已經太鮮明了再來代言同樣是電信服務的威寶有的時候會造成閱聽人的混淆就好像今天他代言La New如果後來約滿後又跑去代言阿瘦皮鞋...(通常合約當中會限制代言人在合約執行期間不得代言同質性的其他品牌的商品)其實大家看看就好 其實有的時候決定代言的人選通常在於廣告主方老闆的個人喜好啦 畢竟老闆最大回過頭來也只能說吳導真的太紅了 代言的產品真的有夠多啦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