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月上網1851GB!男子手機網路吃到飽被降速 怒告業者反敗訴門號申辦合約內容確有載明「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並列舉包括長時間上網、作為伺服器設備、長時間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不合理熱點分享等行為。台灣之星則向法院提供楊男的使用數據,指出楊男於110年1月間偵測到2支門號的上網傳輸量分別達到1851GB、1742GB,依據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單一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約為29GB,其他電信業者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為12GB到28GB間,楊男申辦門號的網路傳輸量是一般用戶平均的60倍之多,有大量傳輸情事,使用網路頻寬已達不合常理使用程度。
axin7037 wrote:我以為吃到飽降速不會(恕刪) 中華電信的?499跟599都是吃到飽專案,合約裡應該也包含無限瀏覽,然而只是45GB就到上限了,別說無限瀏覽了,比5g的熱點分享還少,這是怎樣?消費者鬧起來打算拿開頭的案子當藉口,說45GB已經是三大額外開恩了是吧?三大大概還想結合NetFlix、Disney+再來些組合套餐,只是吃相別太難看了,想鬧炎上事件就玩下去試試。
都分不清楚,哪些留言是台哥大留的,哪些單純是正義魔人了.....我個人是覺得,如果硬體設備有限制,必須有條件降速,本來要聲明清楚了。不懂為何 同身為消費者,這情況還能幫電信局說話,好像身為消費者,都不想爭取權益了一樣。每個人使用行動網路的情況不同,即使有人會用到 5TB/月 別人也管不著,也就是因為有這需求,看到了不降速吃到飽方案,才會選擇這個方案啊。 難道電信公司設立這方案時,沒有設想用戶可能會有如此龐大的需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