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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了 幫低調

我也要雞排
Moka貼圖 wrote:
01有時後可不用手機...(恕刪)

我最近才用手機注冊......
什麼時候可以不用手機注冊?
宅味十足 wrote:

我最近才用手機注冊...(恕刪)

我大概十多年前申請的 就不用手機
par3838 wrote:
我記得這個緩刑,易科...(恕刪)


這個我可以回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意思就是犯了以上的罪不會在良民證出現,但.....這只局限於一般人

在卷宗裡會另附上一種刑事紀錄
這紀錄表不管是提告或是被告,也不管是有罪還是無罪都會出現在這上面
這張表最主要的功用就是給法官量刑用的
登記排隊中....
支持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毀謗別人。

雖然不一定排得到雞排,還是要支持。
125475368 wrote:
正在警局報案提告~妨...(恕刪)


加油喔!
等你的聯單~排你送的雞排!!
閩南語中,「抓耙子」被引申為「告密者」的代稱,即香港俗稱的篤灰、篤背脊或金手指。 やられたら やり返
我應該是第100份雞排吧~ ^^|||

我外縣市滴~ 排隊中
宅味十足 wrote:
這個我可以回答,警察...(恕刪)


剛我有去另一樓看,被告有發道歉文,原污辱文他有修改後,後來應該被網管刪了。
至於道歉誠意……,就給檢查官認定,決定要不要起訴。
謝謝!雞排+1
地球果然粉危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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