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違反個資法的罰則
https://www.ithome.com.tw/article/88057
而且,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更要負起實質的監督責任,非公務機關若因違法而被處以罰鍰,負責人亦會被課以相同額度的罰鍰,可不能卸責;除非,負責人能證明已善盡防止的義務。
在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個資法對於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時,規定每人每一事件可求償5百元以上2萬元以下,而同一事件的最高賠償總額為2億元以下。但是若可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每人超過2萬元、總額超過2億元,則以實際的損害額賠償。
在刑事責任方面,違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意圖營利而犯罪者,特別加重罰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處罰亦加重罰則,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繼續處罰。
以上講白話一點就是:
(1)罰款不只罰公司,連老闆也一起罰
(2)受害人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無妨
(3)可以處以刑事上的懲罰
(4)可以處以行政上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