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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量超大會被列入拒辦黑名單?

1247413600 wrote:
這樣感覺越辯越明了...(恕刪)


遊戲規則夠清楚了, 分享就是不行 合約上有寫!


美國的t-mobile 就不能開分享! 分享會被鎖起來! 如果你用任何軟體企圖繞過 被偵測到就直接斷網!

因為合約已註明不能開分享! 一門號就是一設備 單一使用! 你要開分享 他有開分享的加購方案! 一個月30美金起(外加)!




合約寫那麼清楚, 不能開分享, 不能設備與設備間的網路流量分享!

你還在那自欺欺人

業者用相對寬鬆的方式 部分限制你而已! 都沒給你直接斷網, 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依約是能暫停服務(斷網)的 !!

你違約在先 沒斷你網 只限速很好了!

7889523 wrote:
遊戲規則夠清楚了,...(恕刪)


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7889523 wrote:
遊戲規則夠清楚了,...(恕刪)




謝謝解釋,所以台灣之星的門號不能用熱點
所以要用熱點的人,一定要選別家
我都這麼少用他網路的人,還能這樣限速我也是醉了

我的主門號是中華電信吃到飽,家中公司都有固網
這個門號只是給平板用,上網、看小說、影片、音樂
但確實在外出時會分享給筆電工作用,外出時間不長

我也沒把他怎麼樣啊,就是用不開心就換家而已
沒想到最不開心的是有些人只會說風涼話

別以為您好像知道全部的情況似的

我以後就改別的說法,如果你可能分享網路當熱點,不論是給別的手機、平板還是電腦,就是不能用台灣之星
另外也絕對不能欠費一次,比銀行還嚴格
一定要記得繳費

這樣子才可以用台灣之星,才是好客戶,如果無法一直注意這些事情的人,就用別家

我也是瘋了,今年11月後都停用台灣之星了,還上來這邊被噴風涼話,如果你是台灣之星的員工或相關人等,我一定更加用力宣傳「不要用台星」,就算不是,我也當做是了

再來,每次簽電信都沒那麼仔細看合約,都是看宣傳,你說吃到飽,我就信了
用別家,同樣的使用方式都沒問題,到這邊就一堆問題,只能留給有看合約的人去享受了

我的錯,我不看合約
有台星188的破場,確實是對大家都很好的事
以前月租費二個門號加起來都要2000多

現在也有其他更好的選擇了

7889523 wrote:
遊戲規則夠清楚了,...(恕刪)


哪條說不能開熱點??
你有打客服問過嗎?
我遠傳跟台星都問過了,沒這回事!
你清楚了嗎?

空巴A380 wrote:
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恕刪)


鬼打牆!
請自行客服詢問有無大量限速情事
並請教上述條款為何意思

答案我已經有了,就是疑似商業使用,客服得來的答案

如果不是商業使用,大致不違反上述描敘

drk9999 wrote:
我承認瓶頸的存在,...(恕刪)

贊成D大的論點,就是位置超賣。
中華大餐廳,台星小餐廳。
同時間湧入500個客人,結果可想而知。
對電信業者而言,客戶永遠不嫌少。
但能不能支撐這麼多用戶的同時使用,並維持一定的品質,大家心裡有數。
P.S 別再對吃到飽做一些延伸性的解釋,吃到飽就是吃到飽,管你怎麼吃。剛有詢問LM線上客服及電話詢問亞太客服,他們說沒限制開熱點分享網路,吃到飽就是吃到飽。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既然是吃到飽了怎麼使用是看個人吧,如果網路速度會因為這樣變慢也是電信業者的關係要多建基地台吧
鳳凰寺 風 wrote:
P.S 別再對吃到飽做一些延伸性的解釋,吃到飽就是吃到飽,管你怎麼吃。剛有詢問LM線上客服及電話詢問亞太客服,他們說沒限制開熱點分享網路,吃到飽就是吃到飽。

不需要做延伸性解釋啊,因為有人被黑被限速也是事實.....
為了拉攏多數客戶,使用騙術話語也是不適當.畢竟有搞限速的事件,有很多網友都指證歷歷而跳槽的.

我也希望資費便宜又吃到飽,但拿有限的頻寬來做為固網使用,還是會影響他人的使用權益,也不可否認.
1247413600 wrote:
謝謝解釋,所以台灣之星的門號不能用熱點
所以要用熱點的人,一定要選別家
我都這麼少用他網路的人,還能這樣限速我也是醉了..(恕刪)


台星,我常開熱點給一堆小朋友連線,最多5台設備連我的熱點,也沒有被限速,你應該是別的問題

jbcrobert wrote:
不需要做延伸性解釋...(恕刪)


1:倒果為因

因你被騙是事實,而且很多人被騙,所以被騙屬於正常,這怪怪的

2:真因誤解

網速慢根源的肇因並不是大量使用,而是同時使用人數多。

解決同時人數多的方法可以增加基站,但未有人檢討一個基站多少用戶稱為適當,而之前台星推的是『個人頻寬最大』,這部分本來就是市場機制決定,哪來的用量公平?何況在你不在使用網路時間使用網路無法造成網路影響(離峰時間),而大家都在使用網路時,理論上同時間各用戶的權益也是相同(尖峰一起塞)

3:涉嫌廣告不實

要有限制的合約不是沒有(1g用完128k),要套用到吃到飽不降速...那吃到飽不降速是喊假的嗎?量大被限速的月租有比較低嗎?這方案還是業者提出的

4:與事實不符

客服為公司窗口,並無相關客服證實有限速情事,因此網路品質應要求業者改善(與原本體驗有落差的前提),但現行討論皆以量大批評用戶,要求先說明使用量,這干卿底事呀(前提沒有設定用量多寡吧),再次的...倒果為因


jbcrobert wrote:
不需要做延伸性解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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