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eed.ntu.edu.tw/index_noflash.php
既不用安裝App,測出來的速度基本上都還算合理,不會像Speedtest,明明被限10M卻可以測出幾十M的速度...
台星工程師我確定會上01看文章,說真的,希望您們別一昧只想拉客人,就罔顧已簽約用戶的權益...
hkf07261980 wrote:
我自己有 388 和 188,之前 12月~1月初故意測試超過 100G,二種不同方案都被限速 10Mbps,實際下載 Google 空間的檔案,速度 1.0~1.1MB/s,所以我就知道被限速了。...(恕刪)
台星限速1.5M才繳99
那為何要繳188被限在1M?
如果台星真要限
可以學亞太
前100G每G賣2元
超過降速1M
這樣大家就沒話說吧
覺得電信業屢屢利用合約陷阱無保障最低網速的做法
已經算是違反消基法的廣告不實
消基會跟NCC應該出來管管吧
最好學一下大潤發衛生紙事件,每家業者每周一次罰個三五千萬吧
這樣電信業就不敢太誇張
實際除了中華有哪家不偷偷降速?
而中華可悲的是都會區即使不降速也塞得比降速還慢
合約明明21M吃到飽不是?
簽約的同時代表合約成立,雙方就該遵守合約內容...
為什麼變成業者即使刻意限制速度也要接受?
如果是因為頻寬有限,那業者就不該繼續再賣吃到飽方案,持續接受辦理,頻寬不是更少?
說實話,這真的是業者的問題...
上個月我再次被限速,然後向NCC反應,業者很快就恢復了我的速度,但在那之前不管打了幾次客服都無法改善...
後續客服主管打來說減免我半年每月$160的月租費用,希望我能接受,也可以把我發在01的限速文章撤下...
為什麼要撤下?
不就是希望這問題不會變成他們拉新客戶的阻礙...
但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這真的是解決之道嗎?
有沒有被限速真的很容易辨識,Google Play隨便下載個大型App,看它的下載速度就知道...
我之前被限速幾乎就是1~2M的速度在跳,而且不限場合.時間...
不保證頻寬跟業者限制頻寬兩者真的很容易辨別,前者網速一定會在不同時間.地點而有高有低,不會像是被限速一樣,最高就是那個速度...
流量的使用多寡是視各人使用習慣.需求而有所不同,不能因為自己用不到就批判別人怎麼用...
當然若要將它歸類到道德層面也無妨,但終究用戶就是在合約內的允許狀態下去做使用...
業者訂立的流量異常,並沒有一定且確切的標準值,更未標明於契約中...
導致而後使用者遇到限速問題始終都有爭議,這部分業者就該自行檢討電信方案...
不能一台遊覽車只能坐40個人,卻還是不斷超賣座位,還要乘客擠一擠..,
之前我也有跟門市店員說過,如果您們家討論出一個合理方案,我們雙方都能接受,那我可以直接無條件跟他們換約,但不能再這樣暗著來,這不是一家有一定規模公司應該做的事情...
以免討論淪為空口說白話



截圖是我10號流量重置前
一門388過180G後的測試
因為感覺上有部分的版友
並不是真的清楚被限10Mbps 6Mbps 4Mbps時
各是什麼狀態
也把Mbps和MB/S混在一起
單純只是依看片順不順
就相信自己有或沒有被限速是不準的
所以實際到底有沒有被限速
最好先用載檔的方式去確定
回到被限速的話題
與其說會吵的人有糖吃
不如說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要自己捍衛
確定自己被限速在10Mbps以下或更低
對這個限速能不能接受是個人選擇
覺得還是夠用不在乎 當然就繼續用
無法容忍業者偷雞 不想解約也不想默默吃下去
那當然也是自己要有所動作去反擊
這之中就包含前面一直強調的法律途徑
例如合約中只講不當使用 業者得限
發現自己確實被限
只要確定自己沒有不當使用的問題
當然就是和業者力爭到底
不管要從合約精神 或是公平性層面去發揮
只要肯定業者存在限速是不對的
就必須要有對應的動作
在網上疾呼 商人就算看到也不會因此變善人
台灣行網吃到飽普及化了
慢慢的越來越多人每月百G會成為常態
之後總會有人開第一槍的
到時再看司法的見解吧
boy155112 wrote:
你知道吃到飽餐廳大...(恕刪)
敢推吃到飽就不要怕人吃 不然不如別開
VS
不爽就不要用
(限速的討論好像最後都會變這樣)
其實限速用餐廳來比喻
應該是能吃飽但吃不夠爽的情況
我一直覺得將餐廳吃到飽和電信吃到飽相比擬有點問題
之前看日本一個大胃王節目
製作單位去幾間吃到飽餐廳
比方說其中有一間牛排吃到飽
問業者說客人吃幾客後會虧本
然後再安排大胃王去大吃特吃
看老闆臉色越來越凝重來達到節目效果
大部份人的意見也是敢開吃到飽就不要怕人吃
事實上開吃到飽餐廳的業者
肯定也估算過一般成人的正常食量
訂出可以確保獲利的售價
真的遇到一堆大胃王來用餐的機會根本很少
(如果是節目有廣告效果那也是賺)
假設有人像那個節目要惡整吃到飽餐廳
每天讓好幾個大胃王去消費
店家除了這些大胃王本身消費損大於利外
也因為這些大胃王佔位且吃掉大部份食材
一般顧客反而沒位或沒得吃
造成業者連想靠一般客人來達到損益平衡都做不到
這種情況
業者要不關門大吉 要不就得想對策
例如在大胃王一伙人來時 說排餐有上限十客的規則
超過只能提供麵包沙拉一類的餐點
但一般客人來時 店家不會特別強調這個規則
因為一般就算食量大點的人 吃到第五客也就快吐了
上限十客規則對他們根本沒意義
可以說這個規則就是特別針對大胃王的附加規則
這公不公平合不合理每個人有不同見解
如果有大胃王不滿這個規則
去控告店家當然是可以的
判決的結果
有可能就是沒事先講明
就不可針對特定對像在吃到飽中加入附加規則
也可能會是從一般人的食量去檢視
認為業者十客上限的吃到飽己超過普羅大眾的可容納量
因此這個規則有理也說不定
不過大胃王不去告是不會知道結果的
同理原則上可比照在電信吃到飽
但電信和實際餐廳一個決定性的差別是
天生大胃王可能是幾千分之一才出現的特例
或是有心者經過一番自虐式苦練才能拿到這個稱號
再怎樣都是非常少的族群
但電信吃到飽中的流量怪獸這名目
是只要有心 人人都能成為怪獸
youtube開高畫質
就算其實沒在看 每天放著給它播上幾小時
或是找一堆BD影音24小時開掛下載
透過這些動作每月刷個幾百G上T的流量
這些誰做不到 要不要而已
加上有的人不用白不用的心態
所以電信服務遇到流量怪獸的機會
比餐廳遇到大胃王高了許多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
正因為誰都可以成為流量怪獸
反而讓怎樣才算流量怪獸變得難以定義
因此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業者不跟使用者說怎樣算怪獸
而是在你被當怪獸看待時
自己去找業者理論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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