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wen1309 wrote:
設備間的自動連結能...(恕刪)
目前各家電信業者,在門號合約條款上的所謂帝王保護條款,其實就是灰色地帶的規定.解釋權在於業者.
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將門號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 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不合常理之使用或 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 ,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 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 、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 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還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單辦388合約條款,
6.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一般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
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調降上網速率、也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唯用戶如
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
你覺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