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rence0729 wrote:根據中華民國 法律....(恕刪) 社會會亂~就是某一些人"依法"解釋其行為合理!!撿到東西就有權要求報酬?? 不給報酬...你想要怎樣??強暴某人~只要某人沒說"不要"就是同意?!! 五歲小女童不會表達不要就是他活該??酒駕撞死人~反正打死不認罪~測謊也過~就是沒罪!! 那車子誰開的??所以~針對喜歡拿法律來解釋行為合理的人~這跟考驗人性一點都沒關!! 那絕對是道德問題!!
歸還吧~雖然我曾在ip4剛出時撿到一隻,但這位自我感覺良好手機主人的好友來電說:這隻手機的主人因為是出片的當紅藝人,不方便來取手機,要求我從台中送到台北歸還,會送我簽名CD和海報當謝禮,我回問是哪位藝人,她的回答令我傻眼,我根本不認識這位女子團體歌手,但由於她的態度不佳,我直接將手機放警局,請警察和她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