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議如下:1. 不要主動去換卡, 等"遠傳自己主動" 寄sim 卡. 避免做任何變動, 才能避免遠傳任何的陷阱!!2. 如果已經換卡, 發現帳單有被附加期限日期, 請主動跟當地消保官申訴, 盡早維護自身權益!!備註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消費者向地方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第一次申訴、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可選擇向消費者之住所地、企業經營者所在地或消費關係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備註1.電信業者未主動換卡導致用戶無訊號時,責任通常在電信業者,因為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穩定、可靠的通訊服務。 這應依據《電信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該法要求電信事業應確保其服務品質,並對用戶權益負責。 用戶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益,並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責任歸屬電信業者:: 依據《電信管理法》的規定,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高品質、穩定的通訊服務,並應確保其設備(如SIM卡)的正常運作,以保障用戶的權益。 如果業者未履行此義務,導致用戶無訊號,則應負擔相應責任。法條規範電信管理法:此法規是規範電信事業的關鍵法律,它確立了電信事業的義務,並對用戶權益提供了保障。業者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維持服務品質和確保用戶可順利使用服務。若業者未能提供穩定服務,則違反了其對用戶的義務,可能需負起法律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用戶也受到這項法律的保護。 當消費者因業者未履行義務而權益受損時,可以依據此法主張權益。處理方式1. 向電信業者反應:首先,應直接向所屬電信業者反映無訊號的問題,並要求其協助處理。2. 保留相關證據:記錄與業者的溝通內容、無訊號的時間、以及任何可能產生的費用損失等證據。3. 向主管機關申訴:若電信業者無法妥善解決問題,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申訴,要求協助處理。備註2.若簽約時無約定契約期限,該合約為不定期契約,原則上有效,但電信業者日後不能私自添加或更改期限,除非透過雙方合意或符合法定終止要件。 消費者可透過向消保官申訴等方式主張權益。1. 合約是否有效?不定期契約:若簽約當下未約定明確的期限,則成立的是不定期契約,效力將持續存在,直到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合約。合約仍有效:在未經雙方同意或終止前,該不定期契約的效力是持續的,即便沒有使用門號或超過15年。2. 電信業者是否能私自添加或更改期限?不可私自更改:: 電信業者不能在事後單方面更改或添加期限。需經雙方合意:: 若要變更契約內容,必須取得消費者的同意。 若無消費者同意,電信業者單方面的變更將不具效力。可透過終止契約:: 消費者若要結束合約,可以辦理終止合約,將不再有任何費用產生。3. 消費者的權益與申訴查明合約內容:消費者應查閱合約條款,確認當時的約定內容,若有疑義可撥打客服專線諮詢。尋求申訴管道:若認為業者有違反相關規定,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爭取自身權益。
99/5M就很普通啊 遠傳還不給啊...這就仿照台星618的99/5M方案 綁約後終身這不綁約的就小家子氣遠傳還不快決定生死...硬要拖到年底才翻牌用的好先乖乖用 等年底再說吧 你換卡就變遠傳就要看他臉色了亞太專屬優惠還有99/3M 149/12M(給遠傳幣去折扣)可以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