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books wrote:如題是不是只能被當羊...(恕刪) 不爽的人在年底前可以搜集證據去相關政府部門申訴比如ncc還有住家附近的消保官有本事的甚至找立委議員陳情也可以證據就是當初亞太的合約書內容+合併前後公聽會上的內容我的小鼻子小眼睛文上有然後靜待政府部門調查報告太多人投訴多少會有用吧⋯⋯我猜投訴過程很簡單,不用出門躺在沙發上按一按手機上網填寫就可以了即使要np走或退租也要給他一筆劣跡⋯⋯🙄畢竟遠傳單方面變更合約內容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由此惡例 以後就更會變本加厲對付其他他看不順眼的方案⋯⋯😑公聽會承諾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