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的時候,原本打算接收太太台星門號,去店裡問,得到的結果是需要一退一租(當時才學到是台星特有規矩),但因為不想被綁約,所以作罷,
原本想說等到台台併,應該不會再有這樣的規矩,
結果合併後問了台哥門市,一樣是需要一退一租的概念,過戶就是得跟台哥簽新合約,
太太當初台星也不是辦什麼特別的專案內容,
所以不懂這樣算合理嗎?或是未來有無改善的可能?
(一個很久沒碰電信資費的老人路過,只是覺得以前個人在辦理相關電信業務,也沒這個一退一租那麼囉唆,正常?)
專屬01 wrote:
前言:本人很久沒研究電信相關常識,如問題太笨,請多點留情
年中的時候,原本打算接收太太台星門號,去店裡問,得到的結果是需要一退一租(當時才學到是台星特有規矩),但因為不想被綁約,所以作罷,
原本想說等到台台併,應該不會再有這樣的規矩,
結果合併後問了台哥門市,一樣是需要一退一租的概念,過戶就是得跟台哥簽新合約,
太太當初台星也不是辦什麼特別的專案內容,
所以不懂這樣算合理嗎?或是未來有無改善的可能?
(一個很久沒碰電信資費的老人路過,只是覺得以前個人在辦理相關電信業務,也沒這個一退一租那麼囉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