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gooo wrote:台灣之星~~身亡 說(恕刪) 生不帶來 4不帶走電信公司簽續約新約時要問清楚比較有幫助=> 事後也不需要斤斤計較合約繼承....若沒有要門號......違約金.....該給電信商就給違約金就是有拿人家補貼金.....沒把合約跑完......付違約金很合理退租金?....又沒多少錢 除非是預付了好多個月....電信商不會要A這小錢啦免退租金?免違約金?....看合約呀人走了....就把跟電信商的"糾葛"合約處理
台星的規定看不出有什麼問題:1. 自己名下的門號,人死了,家屬拿死亡證明去無條件解約停用。2. 你用自己名字(登記申請人)簽約辦門號給第三人(門號使用人)用,第三人死了但你活得好好的,台星為什麼要讓你無條件解約?[比較常見的例子是公司的公務門號,合約是公司名義辦;員工若是不幸死了,門號還是公司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