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之前申請了台星門號,通知東西已到超商待取,但某些原因須放棄,本想用不取貨退件方式自動取消,但通知郵件表示以後不得再使用超商取貨,請問可用七天鑑賞方式退回嗎?是否會列入黑名單及違約金?或是還有其他好方法?應該是老問題了,但一時間找不到,煩請指點(或傳送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