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原本的4G合約還沒到(今年4月到期),用的又是每月流量限制的約覺得不夠
所以去年雙11搶了一門LM211來用,直到上周原本4G合約NP到中華用488吃到飽,想把LM211停掉
按照之前爬文跟合約書上的資訊,推斷出600*已使用月數*(離合約到期日剩餘天數 / 365 ) = 1700~1800
但是今日聯繫客服詢問卻得到違約金還需要付2035,怎麼會落差這麼多? 還是我算錯?
如果解約還需要付2000的話,那不如把門號轉手給家人或是留著乖乖繳211繳到合約完也才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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