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內容
消費關係要旨:消費者70歲(甲方),台灣大哥大(乙方)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108年3月2日甲方於門市要求增加原手機門號上網功能,乙方門市人員推銷另一支新門號手機並令甲方於不明白合約細節狀況下簽約綁約
108年3月3日甲方與家人至門市要求退掉此新門號,乙方門市人員說公司辦理新門號不能馬上退,公司週日沒人,需待公司內部程序完成才能退
108年3月5日甲方再次前往同門市反應要退掉此新門號歸還未拆用的門號卡,門市人員反應公司程序還沒 走完不能退,打客服電話,客服說要寫報告給公司主管,之後才能處理
請求內容: 退租本來就不需要的新門號
台灣大哥大服務有夠X?欺負老人家,勸告家裡有老人長輩的要小心?
更新:
108年3月6日甲方與家人再次前往門市,雖然繳了少許費用但至少是解約了
總結 : 透過台哥大客服專線與北市消保申訴,過程雖有不愉快,最終有得到良善的處置,
謝謝01網友們的建議與指教,以上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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