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規定與預付卡定型化契約 :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6年3月16日通傳營字第09605024040號公告「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預付卡定型化契約,預付卡門號的有效期限屆滿時,消費者可將未使完的餘額(不含贈送額度),轉入自己名下或第3人名下使用的任一門號;但如該用戶未持有其他門號,可以要求業者辦理餘額退費,不過,若超過有效期限6個月後,業者可向用戶酌收該預付卡內未使用餘額的保管費,直到餘額扣抵完為止。用戶購買預付卡數據計量儲值方案,於有效期限內未用完之數據傳輸量,電信業者應依該購價減去以購價計算之已使用數據傳輸量後,將所剩金額主動折抵通信費,電信業者並得酌收處理費。https://tel3c.tw/blog/post/219194901第3人名下是什麼意思呢,不是只有轉給自己跟退費兩種嗎
billgoe wrote:本來想說中華電信 ...(恕刪) 可退,剛到官網看了一下營業規章也有載明!四、預付卡門號之有效期限屆滿時,未使用之餘額(不含已購買之數據額度及贈送金額),用戶得將餘額轉入其名下或第三人名下之任一門號;如用戶未持有本公司其他門號,得向本公司辦理餘額退費。但超過有效期限六個月後,本公司得酌收該未使用餘額之保管費,直至餘額扣抵完畢為止。
dear w wrote:可退,剛到官網看了一下營業規章也有載明!四、預付卡門號之有效期限屆滿時,未使用之餘額(不含已購買之數據額度及贈送金額),用戶得將餘額轉入其名下或第三人名下之任一門號;如用戶未持有本公司其他門號,得向本公司辦理餘額退費。但超過有效期限六個月後,本公司得酌收該未使用餘額之保管費,直至餘額扣抵完畢為止。 錯..官網與合約不同 一切以"簽了字的"合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