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灣之星用戶,還有另一支遠傳手機,最近兩支都快到換約的時間,看了台灣之星攜碼自由配,其中的契約有些看起來不合哩,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謝謝大家。
契約中三點
5.立同意書人選擇「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惟倘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8.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含五首預設答鈴,額外下載費用另計),立即享免費1個月體驗。體驗期滿後如未取消服務,即須按月繳納月租費30元。若欲取消本服務可透過手機免費直撥12382或洽全台直營門市辦理。純數據專案或以企業名義申請者,恕不提供此服務。
肆.特約事項
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請問合理嗎?
不是不讓你限~成本考量懂的人都了解但不管那一家都應該把"限速規則"寫到合約
讓消費者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我會被二次限速
而不是網上一堆像是收了電信方錢一直為電信商說話~~看到這種話~~我都當他們放屁不理他們
低價不等於低品質~~至少要堪用等級~~
我家這台星188的品質很不錯~~(一個月控制在100G內)整個月都爽爽用~~但只能看720P...看1080~~會暴表
別的不知道:目前台星188限速21 MB單月累積>100G 會限速10MB
188吃到飽也不是我出的方案,是台灣之星自已出的方案....那就不應該有二次限速
否則就不應該推這方案,推了就應該"負責"...達不到就應該在該區增加設備
※這句能套到所有電信吃到飽方案
你不加備配還一直超收用戶~~然後大家塞一起~~為了解套隨便我限~~錢會不會太好賺????
不然以台星為例只要把這句"單月累積>100G 會限速10MB"寫進合約不就好了....
合不合用應由消費者決定
像這種二次降速(21MB降10MB).....會讓人不爽
基地台撐不了就不要推吃到飽....推吃到飽就不要怕客人吃
不然"限速規則"就應該白紙黑字寫清楚
zhone wrote:
我是台灣之星用戶,還有另一支遠傳手機,最近兩支都快到換約的時間,看了台灣之星攜碼自由配,其中的契約有些看起來不合哩,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謝謝大家。
契約中三點
5.立同意書人選擇「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惟倘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8.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含五首預設答鈴,額外下載費用另計),立即享免費1個月體驗。體驗期滿後如未取消服務,即須按月繳納月租費30元。若欲取消本服務可透過手機免費直撥12382或洽全台直營門市辦理。純數據專案或以企業名義申請者,恕不提供此服務。
肆.特約事項
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請問合理嗎?
可以拜託你一件事嗎?
找一家都沒寫的
或是有寫但你能接受的來給我們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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