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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問題

我是台灣之星用戶,還有另一支遠傳手機,最近兩支都快到換約的時間,看了台灣之星攜碼自由配,其中的契約有些看起來不合哩,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謝謝大家。

契約中三點

5.立同意書人選擇「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惟倘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8.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含五首預設答鈴,額外下載費用另計),立即享免費1個月體驗。體驗期滿後如未取消服務,即須按月繳納月租費30元。若欲取消本服務可透過手機免費直撥12382或洽全台直營門市辦理。純數據專案或以企業名義申請者,恕不提供此服務。
肆.特約事項
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請問合理嗎?
2018-01-26 21: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契約問題
zhone wrote:
我是台灣之星用戶,...(恕刪)

遊戲規則是在你跟他簽約的時候訂的.如果不同意這些規則.當下就可以不申辦.
如果不同意這些規則.在台灣你應該也辦不到其他家網路吃到飽的門號.
合約是這樣寫.但門號拿來當固網的大有人在.
沒太誇張.業者也不會怎麼樣

這好像去吃到飽餐廳.吃飽後去廁所催吐再出來繼續吃.或是吃飽後再打包的行為.
當然你沒被抓到.店家不能拿你怎麼樣.但是被抓到時如果有簽契約是不是更無話可說
(當然沒人吃飯還簽契約)
另外你是大胃王.不催吐不打包但一餐就把店家的營收全吃光了.店家應該也有權利不接這種客人吧.畢竟客人硬要店家賠錢也不合理吧!
樓主可以去找一下,每一家都有類似的條款,看你要不要接受,
不願意就不要辦,答案就是如此簡單,根本不必發文。

zhone wrote:
我是台灣之星用戶,...(恕刪)

合約條文依大眾使用者訂立的
不會少數人有意見就去改條文
而客服人員也沒有權限讓人改條文
所以不願意就不要辦
這不是台星的專利~~~每一家都有類似小字.....


不是不讓你限~成本考量懂的人都了解但不管那一家都應該把"限速規則"寫到合約

讓消費者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我會被二次限速

而不是網上一堆像是收了電信方錢一直為電信商說話~~看到這種話~~我都當他們放屁不理他們

低價不等於低品質~~至少要堪用等級~~

我家這台星188的品質很不錯~~(一個月控制在100G內)整個月都爽爽用~~但只能看720P...看1080~~會暴表


別的不知道:目前台星188限速21 MB單月累積>100G 會限速10MB


188吃到飽也不是我出的方案,是台灣之星自已出的方案....那就不應該有二次限速
否則就不應該推這方案,推了就應該"負責"...達不到就應該在該區增加設備
※這句能套到所有電信吃到飽方案

你不加備配還一直超收用戶~~然後大家塞一起~~為了解套隨便我限~~錢會不會太好賺????


不然以台星為例只要把這句"單月累積>100G 會限速10MB"寫進合約不就好了....
合不合用應由消費者決定


像這種二次降速(21MB降10MB).....會讓人不爽

基地台撐不了就不要推吃到飽....推吃到飽就不要怕客人吃

不然"限速規則"就應該白紙黑字寫清楚
不專業用戶 wrote:
這不是台星的專利~...(恕刪)


你說這麼多也沒用.商人在商言商.怎麼可能把如何限速寫得清楚來做繭自縛.
反正到時覺得你用太多太多太多.他如不爽就限速你.
換你被限速不爽也只能邊罵邊NP

最後得到好處的只有商人.因為大用量的NP了

所以消費者拿捏到最高量的平衡才是技巧
不然就換高資費有高忍受力的業者吧

電信公司全部都是"視你為理所當然.且不過爾爾"
明著"按耐你".但心想"不爽請跳槽"
這篇其實不用再發文了
版上已有另一篇針對這條文的討論
這個條文本來就有爭議
而且每家都會這樣寫
業者好笑的是限你速時都不拿出此條文來回你
因為遊戲規則根本沒寫清楚
只會裝傻說沒有限速
等你真的遇到被限速再說吧

zhone wrote:
我是台灣之星用戶,...(恕刪)


打從3G年代有吃到飽資費開始,各家電信業者的類似條款,也是大同小異,那您覺得要怎麼寫才合理?




zhone wrote:
我是台灣之星用戶,還有另一支遠傳手機,最近兩支都快到換約的時間,看了台灣之星攜碼自由配,其中的契約有些看起來不合哩,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謝謝大家。

契約中三點

5.立同意書人選擇「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惟倘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8.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含五首預設答鈴,額外下載費用另計),立即享免費1個月體驗。體驗期滿後如未取消服務,即須按月繳納月租費30元。若欲取消本服務可透過手機免費直撥12382或洽全台直營門市辦理。純數據專案或以企業名義申請者,恕不提供此服務。
肆.特約事項
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請問合理嗎?


可以拜託你一件事嗎?

找一家都沒寫的
或是有寫但你能接受的來給我們看好了
zhone wrote:
我是台灣之星用戶,還...(恕刪)


中華.台哥大.遠傳.台星.亞太都有相關4G吃到飽限速條款!

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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