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權益通知】親愛的客戶您好,感謝您申辦台灣之星網路門市專案,經本公司檢核後發現您{未檢附雙證件;},為確保您的權益及完成申辦程序,我們將安排物流人員與您約定時間完成補件事宜。提醒您若未於107/1/8前完成補件,即未完成門號申請手續,本公司得予以停話甚至終止門號租用,為維護您的權益,敬請您配合辦理!,再次感謝您的體諒與愛護!有人相同的經驗嗎!
我也收到了,那簡訊發的也很奇怪:感謝您申辦台灣之星網路門市專案,經本公司檢核後發現您{未檢附雙證件;},未檢附雙證件...如沒附上雙證件那送貨時,貨運公司怎麼可能把SIM卡交給消費者,如果雙證件被不肖人士拿去做違法的事,那後續繁衍出的問題,誰負責呢?
dicson0526 wrote:【第一次權益通知】親...(恕刪) 如果樓主流程與影本都沒問題,若雙影本沒有加註限制使用範圍,一定要嚴格要求台星將資料追回來,不論問題是貨運業者或是台星搞出來的,不然個人資料很可能被濫用!
所以當初有人上來發問,我都會說一定要加註,這樣就算別人撿到了也無法用在其他用途,我是接寫上【限申辦台灣之星106年雙11特案專用】,而且我雙證件的正反面通通都寫,不要覺得麻煩省掉這個步驟,這樣以後自己才不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