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返回戶籍所在地,有一張威寶的律師寄來的催收函,大意跟前述一樣,我立即打電話問該律師,律師跟我回答威寶已經撤件了,我心想當然撤件了,因我費用已繳了嗎!但當天我立即使用其他號碼撥打該門號,竟得到門號已暫停使用之訊息。
孰知昨日竟收到一張統一發票,是威寶寄來的違約金發票,我才知道被以違約處理。立即打電話去抗議:我二個月未繳費,原因是無繳費通知單,電話通知時我要繳費,金額卻不一樣;而且繳費時尚未超過該公司通知之期限,何來違約金之有?期限內繳了費用,該公司竟自行拆機停用。妙的是該公司的主管回答:只要兩個月沒繳費,該公司就自動認為你不使用門號。而且要收違約金。各位看官!有人能接受這樣子的事嗎?有沒有人能幫我討回公道!或是我門一起來抵制威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