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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辦台灣之星388合約30個月違約金超高!嚇死寶寶了!

家母去台中的某通訊行辦理台灣之星388合約30個月方案 228連假時剛好返家看到了一下 發現 天啊 違約金竟然高達8000而且還用越久越貴 實在太不划算了
雖然拿到了佣金4500 但之前用過台灣之星的經驗
就是常常有很多地方都有死角收不到 醫院 地下室
高鐵 很多莫名其妙的地方沒收訊或沒服務 真的要用到30個月 很沒保障 而且萬一用到一半 附近沒基地台不就完了 之前有遇到中華本來很ok遇到基地台拆後就沒收訊! 因為我是在新竹的湖口工業區上班!今天剛好在火車站附近的台灣之星加盟門市看到388方案特價338方案 合約一年 限量30門 於是就辦了一門!男店員說數量有限現在只剩10門左右!順便續約原本599的合約改成388的一年合約!預計一年後如果收訊不好再來Np電信三雄! 本來是想辦預付卡Np388合約30個月 但太費時費工 後來想想一年方案最適合!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提供給各位大大參考!
2017-02-28 5:31 發佈
我原本也是想辦30個月拿退傭

但後來想想還是綁一年約的就好

解約金真的比較少

而且一年的短約期

期滿之後再NP到別家~



只是不知明天3/1會不會有新方案






==================分 隔 線=====================





2/28 21:00更新

剛剛跟客服確認了

之前算的388一年約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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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至少12個月),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專案優惠補貼款2,4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1.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2.「退差價吃到飽」係指用戶若當月實際傳輸量低於基本傳輸量時,於基本傳輸量扣除實際傳輸量後之未使用傳輸量(下稱「未使用之基本傳輸量」),將依下列第4條計算其可退還之金額,該退還金額將於當月電信帳單中進行現金折抵。3.「基本傳輸量」係指台灣之星依不同專案內容所訂定之數據傳輸量標準,本專案基本傳輸量為2GB;其計算僅限於行動上網數據使用量,不含語音及簡訊使用量。4.「未使用之基本傳輸量」以每200MB為一單位,每一單位可折抵當期帳單金額6元,故每1GB可折抵當期帳單新台幣30元,本專案至多可折抵60元;不足一單位之「未使用之基本傳輸量」將不予以現金退還,現金退還至多折抵至帳單金額0元為止,當期未折抵完,不可遞延至下一期,現金退還可折抵之帳單金額,僅限月租費、國內通信費,不含其他費用。當月實際傳輸量超過基本傳輸量者依本專案月租費計費。5.帳單週期當月為足月方能享有退差價之現金退還優惠;倘因門號開通首月、退租或其他申請導致帳單週期異動之情況,該不足月部分將無法享有現金退還之優惠。帳單週期若超過一個月,則僅計算週期內滿一個月帳單週期之「未使用之基本傳輸量」,其可折抵之退還金額至多以壹個月為限,不可累計。如有變更帳戶編號之情形,則現金退還至新帳戶編號。6.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升轉/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7.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免費網內簡訊使用量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超量部分依原資費費率計費。8.除本同意書另有規定外, 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費和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本專案若於合約期間內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9.網內語音免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而言,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該優惠自門號開通日起自動啟用。10.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含五首預設答鈴,額外下載費用另計),立即享免費1個月體驗。體驗期滿後如未取消服務,即須按月繳納月租費30元。若欲取消本服務可透過手機免費直撥12382或洽全台直營門市辦理。純數據專案或以企業名義申請者,恕不提供此服務。11.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一般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調降上網速率、也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12.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3G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13.以上費率方案傳輸費免費部分僅限於國內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國際漫遊使用數據服務( 例如:GPRS等)時,除需支付各項數據服務通信費(如超出行動網際網路免費傳輸量、計時影音服務或多媒體訊息等)外尚須另支付國外業者之國際漫遊傳輸費。14.本服務之實際速率、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以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15.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16.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17.申辦本「4G入門」系列資費,綁約期間內不可異動至「4G入門」系列以外之各資費。綁約期滿後若欲變更至「4G入門」系列以外各資費,得以異動專案辦理(即視為終止本專案)。18.本系列資費方案於約定之上網傳輸量額度(包含爾後加購的傳輸量補充額度之內),提供行動上網下載速率最高至21Mbps。
貳.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案,預繳金額可依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額,會以匯款方式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參.申辦號碼可攜服務注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若係申辦號碼可攜服務並同時申辦本優惠專案者,須先向台灣之星申辦一門台灣之星門號作為備用號。若攜入之門號移轉成功,則備用號之申請視為自始無效;若攜入之門號移轉失敗,則備用號於原預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攜入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視為備用號之申請,且適用台灣之星服務契約及本專案同意書之規定。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將門號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現門號有異常風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帳單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准時,立同意書人應完整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5.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號為限。
6.本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區域)訊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
7.「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之退費或任何交易調整,立同意書人同意由台灣之星代為處理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相關事宜,前述法令要求證明單據之開立資訊將回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不再另以紙本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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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真的被他們的文宣誤導

以上圖宣跟合約內容完全都沒有提到488元這三個數字

只有合約說明裡的

"月租優惠減免金額每月100元"

根本就是多打給網友看辛酸的

是小弟的疏忽

跟大家說聲抱歉

也謝謝stray01大大跟其他網友私訊提醒我問題所在

讓我也不繼續誤導大家





附上新的試算表:


甜心女神 wrote:
順便續約原本599的合約改成388的一年合約...(恕刪)

599是競速的
388是限速21m
所以樓主改辦的是限21m合約囉?
窮開心 wrote:
我原本也是想辦30個...(恕刪)


一年約那個是什麼方案??
給樓主一點觀念喔,違約金一般分2種

一種是設備補貼款,是硬體也是實體說白話一點就是手機,違約金是遞減,用越久違約金越少

另一種是電信補貼款,就是補助通話費行動上網,最常見就是月租費半價
通常這種是如果要解約,可能要把之前的補助款還給電信商,所以會有明明剩幾個月
為什麼違約金還高過於剩於的月租費這種錯覺。

不過一切還是依合約內容為準,畢竟現在方案百百款,但大至分成以上2類,給樓主參考。
個人是認為台灣之星沒有資格把我們綁住30個月
除非388月租佣金給兩萬
這個月租優惠補貼款高達499/月
比月租費還貴
不知道他是用什麼原始資費下去算的

辦單門號的只有專案補貼照天數減少,沒有月租優惠補貼
所以還是辦單門號綁約1年的就好了
我只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然 台星賺什麼? 退傭名店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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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就可以在網路門市辦 不綁約、隨時可以退租、沒有解約金的

早鳥優惠方案 388自由配 吃到飽的勁速方案。

現在沒了,都要綁約一年

無約才是王道~!!無約最大!~ 隨時可以不用、走人,也不必賠償違約金。




0933 wrote:
滅頂到底
滅頂到底
滅頂到底


這跟主題有什麼關係啊?
388三十個月才多少啊
用一個月四百算也才一萬二 佣金想要兩萬...
總覺得做夢會比較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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