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覺得台星便宜堪用NP過來,也不管之前頂新之前出過什麼事
但今天中午這則新聞⋯讓人好失望!
這樣真的只會讓人對它們的觀感更不好!用戶也只會越來越少!
大家怎麼看?
新聞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台灣之星在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之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 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利用競業吸引消費者點擊自家廣告,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台灣之星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台灣之星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以競爭事業名稱(如台灣大哥大)作為關鍵字廣告,利用競爭事業在市場多年投入推展服務努力,吸引搜尋競爭事業名稱者目光,又以「月租費限時半價」優惠之聳動標題,誘使瀏覽者點擊關鍵字廣告連結,進入台灣之星公司網站一探究竟,關鍵字廣告是利用與競爭事業連結,以具吸引性之廣告用語,增加自己的交易機會,讓潛在消費者點擊關鍵字廣告,使競爭事業潛在消費者相對流失,此行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也不見公平會這麼勤勞





新聞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台灣之星在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之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 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利用競業吸引消費者點擊自家廣告,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台灣之星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台灣之星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以競爭事業名稱(如台灣大哥大)作為關鍵字廣告,利用競爭事業在市場多年投入推展服務努力,吸引搜尋競爭事業名稱者目光,又以「月租費限時半價」優惠之聳動標題,誘使瀏覽者點擊關鍵字廣告連結,進入台灣之星公司網站一探究竟,關鍵字廣告是利用與競爭事業連結,以具吸引性之廣告用語,增加自己的交易機會,讓潛在消費者點擊關鍵字廣告,使競爭事業潛在消費者相對流失,此行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