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辦了台灣之星門口招牌寫的488 4G上網吃到飽
契約是簽約一年
不過我的錯是太懶沒有試用
結果公司廠房內收不到訊號
沒辦法只好解約
結果用了五天要我繳違約金2374
當下傻眼
依照他印出來的內容是簽約一年如果違反契約責違約金要2400
但問題是2400是如果第一天就取消要繳2400
用到最後一天就免繳
我知道如果電信公司一開始補貼費用給你買手機
那提前解約要付違約金
我知道一個月通話費如果原價500優惠成200
用了3個月解約要付300*3給電信公司
但是我辦的時候台灣之星沒有給我任何補貼費用
也沒有先給通話費則扣
我沒有先試用是我的錯
但門市人員也沒有告訴我用一天就解約要2400違約金,不過我沒證據
我沒看契約這也是我的錯
這契約讓我的感覺是不合理
我目前已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預計明後天會向蘋果或是一些媒體爆料
這裡想向大家請教一下
這真的是合理合法的契約嗎
如果合法合理或合法不合理那我就認了
只好當作花錢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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