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亞太898網路吃到飽用戶,帳單週期本月15日到下個月14日,假設我一個月網路用量4萬塊因為吃到飽我只要繳898,但是如果我在13號解約就要繳4萬塊網路費,因為13號不滿一個月,就由上個月15號到本月13號案天計費,898沒有合約只送網路3G用量(還要除30天之後X29天),我如果14號解約只要付898元13號解約要負4萬多暈,請問這樣合理嗎?
剛才去台灣之星解約了二個門號要NP,幸好當初沒申請網路,不然就暈了,不過台星也是很神奇,2個門號是給雙胞胎兄弟用的,同一天同時申請,神奇的是1個解約金186,1個175....剩不到1個月合約居然收比1個月的月租還多就算了,2個門號還差11元...見鬼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