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 s原價16900,買價14990,等於是台星補貼1910元而已,新機的補貼是很少的,違約金應該是1910÷30(月/合約)×14=891.3左右而已,頂多千元上下,怎會高到9000這麼離譜呢?幾乎是把16個月的月租費再繳了一次,樓主你應該要台星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算給你看,9000違約金是怎麽來的?
實在不懂,這麼不合理的合約,為何台灣可以讓它成立。又不是買什麼貴重的房子,還要簽約,那樣違約要客人繳錢就算了,但這個台灣之星的4G門號,本來了不起租30個月,只需要交18,000元(500元x30個月)而已,我用了一年不再想用時,卻可以搞到要罰9千,他們少我一人,會額外損失那麼多嗎?太誇張了,不合理。套柯P的話說,你去7-11買1條麵包,老闆會逼你每天都來買,一個月必須吃完30條嗎?結果你吃完一條不想吃,店長還按你的頭,要你繼續買下他其它29條吃完,不吃完還要罰錢給他,你還要覺得很好吃嗎?麵包還會有保鮮日期,4G頻寬為什麼也會有保鮮日期?實在不懂,4G會像牛奶一樣,會過期臭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