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亞太斷線不賠償

2015-03-27 19: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灣 亞太斷線

等一個人奶茶 wrote:
剛在蘋果新聞看到這...(恕刪)


不是說要稱霸亞洲嗎
台灣大斷1小時,
亞太斷4小時。

核心網路有共用?

(現在好像是亞太有賠,台哥大沒賠)
火日立452 wrote:
台灣大斷1小時,亞太斷4小時。
核心網路有共用?
(現在好像是亞太有賠,台哥大沒賠)
不共用的話怎麼會剛好同時斷?市區也一樣. 房子壞了,大房東先修好自己住的,再去修租給二房東的,之後的二房東自己去跟房客處理. 有人到一個小時前都還沒恢復呢.
想要與需要不同, 物慾即是煉獄.
證明郭董亞太"漫遊"只是一個口頭說法,實質就是跟台灣大哥大共用一個基地台

亞太電信執照是否該收掉了? NCC還不趕快查辦!!!

這種電信業者還跟其他電信共用4G有什麼意義?
記得台灣大好像要斷線3小時才會賠...

billese10 wrote:
證明郭董亞太"漫遊"...(恕刪)


收掉對使用者的好處是??
真的不好不要用它就好了啊..

現在台灣很多人就是怕競爭,所以反這反那.
台灣要開放才會進步

鴻海能做的是什麼,可能技術什麼的沒多好
但是...低價.
台灣大不需賠,依NCC法條。亞太要賠,同樣依 NCC 法條。

電訊業者斷訊原因有很多, 除了基地台本身出現問題外, 跳電及備用電力設備失效也是常見原因. 今天遠傳斷訊問題,除官方說法是台電跳電外, 版主認為可能與遠傳快馬加鞭進行基地台升級為4G有關.


當使用的電信業者發生斷訊,可以求償嗎? 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的第32條規定,當電信業者的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於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時,停止通信期間月租費應扣減,並訂有表格內所述的扣減下限。

若網路或通訊「完全斷訊兩小時」以上,才可向電信業者求償。如果使用手機的消費者「完全斷訊」兩小時以上未滿六小時,月租費減免百分之五;六小時以上至八小時減免百分之八;八小時以上到十二小時減免百分之十;十二小時至廿四小時則減免兩成; 二十四小時以上-未滿四十八小時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三十; 四十八小時以上-未滿七十二小時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四十; 七十二小時以上當月月租費全免. 暫停通信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如果只是「網路壅塞」而非斷訊,可能不符合合約規範的認定,消費者必須向電信業者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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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太陽風暴的影響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3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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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hun123 wrote:
收掉對使用者的好處是??
真的不好不要用它就好了啊..

現在台灣很多人就是怕競爭,所以反這反那.
台灣要開放才會進步

鴻海能做的是什麼,可能技術什麼的沒多好
但是...低價.


亞太=台灣大,對使用者來說可以歸入台灣大一部分!

怕競爭NCC都開放給郭董架設基站機會,郭董自己也發下豪語開通4G基地台會達到NCC所建置的數字

也會同步開放VoLTE高語音,每家業者都自己建置基地台,連分到最少頻段台灣之星都自己來

只有亞太這樣幹,對其他業者公平嗎?

豪語變成笑話,4G還需要靠漫遊到台灣大,經過前兩天斷線更能印證共用一個基地台是屬實!

(在台灣還要靠漫遊到其他家電信使用,真的是笑話一枚...又不是在國外!)

身為電信業者要競爭本來就要建設自己設備才有競爭力,如果每家都這樣子

就跟固網有什麼兩樣全部跟中華電信租電路,每家固網都比中華便宜(少繳一筆電路費)這樣還有競爭力可言嗎?

所以我才會說亞太可以真的撤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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