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內人之前在台灣之星服務,(以下簡稱台星)當時因為4G正要開始上路,便辦了一個當時所謂的員工門號,當時台星告知內人此方案若是在職員工,是不會有月租費產生的,後來因個人因素內人離職了,前幾個禮拜突然接到台星的帳單,原本以為是離職後使用期間的費用,不料經確認後才得知,共兩千餘元的費用,是在職台星期間的費用,便致電客服確認,經查詢後,才發現,當時經手方案的人選錯方案了,也就是說若方案拉對,確實不會有費用產生,但因為經手人員疏忽拉錯方案別,而產生了費用,但台星並沒有認錯的意思,對,沒錯,他們就是以因為內人有在合約書上簽名畫押,代表是同意的,若讓您多負擔這兩千餘元真的很抱歉,但白紙黑字XXXXX(以下略)
現在台星將債權委外,財物管理公司的人更瞎,(以下簡稱討債公司),打來討債的大意就是妳認為這筆錢不該跟妳討沒有錯,但如果妳要爭取妳的權益,浪費那些時間精神還不如把這兩千餘元繳一繳,(因內人從事的工作上班時間不便接聽,他們就狂打,還打家裡電話,這應該也算一種暴力吧?讓人不堪其擾)我告訴討債公司,這是原則的問題,今天該我們繳的錢,就該繳,借來搶來都該繳,不該我們繳的錢,就算只有一塊錢,跟妳們打官司我也會打,跟金額無關,少給我來這套,做人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能沒有原則。後來他就說我們當然可以主張我們的權益,先不打擾這類的話便結束電話了。
以內人的這個經驗,提醒網友們,辦台星門號千萬要看清楚,頂新集團就是這樣,一切依合約走,內部人員疏失拉錯方案,就是全部請客戶承擔,而不是吸收一半損失,拉錯方案是前員工錯比較多嗎?前員工站在相信公司立場,沒有發現合約有誤,就必須自行承擔一切損失,這樣公平嗎?果然,這就是我們大家知道的,頂新集團。
感謝各位熱心網友的理性討論,在此附上合約書影本,證明此事不是子虛烏有,如果沒有這件事,大過年的沒必要上來討拍浪費社會資源,祝大家新年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