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template/twapple/art_main.cfm?loc=TP&showdate=20040925&sec_id=5&art_id=1258900
蘋果日報94/9/25
欠手機費300元 遭催討6300元
電信業委外恫嚇收債 消基會批粗暴
【林欣靜、李姿慧╱台北報導】一位民眾多年前申辦遠傳電信的優惠門號,因時日過久而忘記繳交三百元的電話帳款,結果最近卻收到催收公司以恫嚇口氣,要求他繳交三百元欠費及六千元的違約金。這位民眾昨透過電話向消基會人員說:「他們甚至還發簡訊威脅我若不繳費,要向法院聲請強制查封我的薪資、資產!」
促電信總局訂定法規
消基會昨天痛批遠傳等電信業者,利用催收公司向用戶催討帳款、甚至賣斷債務的作法太過粗暴,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電信業者是否適合委外催收帳款。電信總局則表示,近期將要求業者提具如何催收帳款業務的程序及管理方式,再研議是否應另訂規範處理。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也痛批電信業者未能及時通知消費者欠費事宜,即將債務賣斷給催收公司的作法很離譜。「債務轉讓時是否也同時轉讓消費者個人資料,我們不得而知,希望行政院消保會及電信總局能負起責任,儘速訂定相關法規,讓此類催繳事宜有法源可循,避免讓消費者陷入不必要的恐慌。」
目前各大電信業者,除中華電信的欠費事宜是由該公司內部人員催繳外,其他如遠傳、台灣大、泛亞電信,都委外由催收公司向長期積欠帳款的消費者催繳,但將帳務以「賣斷」方式給催收公司者,僅遠傳電信一家。
低價售出32萬筆資料
據行政院消保會官員透露,遠傳電信賣給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的帳務資料共三十二萬筆,且每筆資料售價約僅是積欠帳款的一至二成,算是相當便宜。消保會質疑,遠傳願以低價售出欠款資料,卻不願讓無力償還帳款的用戶以較低廉的折扣還債,作法可議。
針對各界質疑,遠傳電信公關協理藍綺萍昨回應,遠傳轉讓帳務時給催繳公司時,僅提供用戶姓名、連絡電話及地址等基本資訊,絕對沒有外洩用戶其他個人資料及通話明細,「基於公平原則,我們必須照顧其他按時繳費的消費者,不可能因用戶欠款多年,就讓他們採部分折扣方式繳費,若是這種作法可能反而會形成新的問題。」
藍綺萍強調,經過這次事件後,遠傳目前正在評估轉讓帳務的作法是否恰當,未來有可能改變催收款方式。
被催收電信帳款注意事項
◎直接向電信公司查詢自己是否欠費及電信公司是否委外催討
◎民眾可先確認是否收到電信公司將債權轉讓給催收
公司的掛號通知信函
◎收好各類帳單及繳費明細,確保自身權益
◎如遇催收公司以威脅恐嚇態度催收帳款,可向電信公司及消基會反映
註:遠傳欠費查詢專線:0809-070-666;消基會申訴電話:02-27001234
資料來源:遠傳電信、電信總局
遠傳還說債權已轉讓給討債公司
所以提不出證明
真是胡扯!!!
提不出證明卻讓討債公司為所欲為
真是沒天理...財團就可以目無王法嗎..不過政府也真是的...這種攸關民眾利益的事卻不管
任由一些合法的討債公司成立...
幾年前我也用過遠傳的門號...但早已停用了...看到這新聞真是可怕...
不知哪天會不會莫名奇妙蹦出一筆帳款來....
不過也讓我覺得當初停用是對的...
現在我連使用中的和信門號都想停用說...(已經跟遠傳合併了)
當初一直說要推行的門號可攜式服務也不知何年何日才會推出....
更不是遠傳員工
沒必要幫他說話
但是請大家認清一點
欠錢本來就該還
遠傳只不過是把一些欠錢不還的用戶的債權移轉給其他家公司去處理而已(也就是所謂的討債公司)
換句話說
遠傳把債權賣給他公司
就這麼簡單
例如,
A欠遠傳1000元不還
遠傳將該1000元債權,以600~800元賣給甲公司
甲公司依照該移轉而來的債權,向A要1000元
這有錯嗎?
至於違約金的問題
我想,大家在辦門號時應該都清楚
單純的拿門號,並無綁約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違約金產生
但是
如果有使用優惠價格買手機,或者是優惠的費率等等
就要綁約
約期內中止門號的使用,就要付違約金
總不能只想享受優惠的價格買手機,卻不履行使用期間的義務吧

債權的移轉,可是民法規定准許的喔!
這年頭欠錢的好像都比較大聲

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
你如有看到另外一篇(以下我會貼上)
你就會知道 該消費者其實不是不還
他自己也說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他比較氣 也比較有爭議的
是遠傳的處理程序 是否 情 法 理 都合乎
( 好比說 連通知都沒通知,就一下子把債權轉賣....)
比較讓我覺得奇怪的是
跟其他公司比起來
好像遠傳特別容易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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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費欠300元 遠傳委外恐嚇討債6300元
李南燕/台北報導
2004-9-2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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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委託討債公司向積款未繳的消費者催討帳款!一名使用遠傳電信的消費者指出,他有一筆2年前欠的300元帳款,因帳單始終沒有寄來,結果前幾天突然出現要查封他薪資的簡訊,公司老闆和會計也接到討債公司放狠話說「再不繳就試試看」,消費者回頭向遠傳查詢,才知道帳款300元還要加上2年違約金6000元,要他快快還6300元!
受害消費者指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帳單一直不來,日子久了,他也換了手機,就從此淡忘了這件事。他生氣的是,他從沒有聽過遠傳通知他這件事,如今竟是惹上討債公司上門追討。
消費者說,他也曾一度向討債公司要求提出證據,對方卻不理會,且一再跟他威嚇說「電話全程錄音中,不繳錢就要面對相關法律問題…」讓他的工作和生活都不堪其擾,日日生活在恐懼之中。
這名身心受到重大壓力的消費者指出,他連續看到恐嚇簡訊、公司長官接到恐嚇電話,連他家裡的親人也都接到不客氣的催繳電話,他很奇怪,為什麼這個討債公司擁有他個人這麼全面的資料,原本他也擔心這是詐財技倆,於是他撥電話到遠傳查詢,遠傳客服人員告訴他,「因為屢屢通知您繳款不果,目前已委託專業公司催討。」當他再問,自己到底欠了多少錢?遠傳表示,除了原本帳款300元,還要加上違約金6000元。消費者說,他不是不還錢,但是遠傳給了他怎樣的機會呢?怎麼會直接找討債公司來對付他!他強調,他這2年沒有搬家,也沒有換電話,遠傳如果有心要通知他,住址和電話都是現成的,不可能找不到,今天竟委託外人用這種激烈手段處理他的欠款,讓他真的受不了,只好請消基會主持公道,「為了6300元,真的需要這樣搞我嗎?」消費者心有餘悸的說。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focus/news/200409/20040924116856.html
新聞記者寫的....看看就好
那往往只是消費者的 一面之詞罷了
您所引的文中也有提到
Abt wrote:
他生氣的是,他從沒有聽過遠傳通知他這件事,如今竟是惹上討債公司上門追討。
遠傳客服人員告訴他,「因為屢屢通知您繳款不果,目前已委託專業公司催討。」
這兩句就可以看出記者的矛盾
他有查證遠傳確實沒有通知他嗎?
如果事實上有,而消費者說沒有,那....誰對誰錯應該很清楚了吧
再者
Abt wrote:
一再跟他威嚇說「電話全程錄音中,不繳錢就要面對相關法律問題…」讓他的工作和生活都不堪其擾,日日生活在恐懼之中。
當雙方對於相關債務有爭議,且不能解決時
當然到最後是走法院囉,這怎麼能說是恐嚇?

而法院審理結果
若確實是消費者有欠款
並不履行債務的話
當然是直接發文給公司,扣繳他的薪水阿~當然只有以債權額為限(如果債務龐大,一個月的薪資不足以清償的話,也會分批扣繳,並且不會該月全扣,會留下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費)
這些都是正當法律程序
怎麼會說恐嚇呢?
還有,遠傳把債權賣給他公司後
他公司怎麼去追討他的債權,已經和遠傳無關了
今天的爭議
在於遠傳到底有沒有先通知消費者欠款的情事
若有,且以盡到通知的義務,則公司為了降低呆帳,將難以收回的債權低價賣出
這沒什麼不對的
若遠傳沒有盡到通知義務呢?
這也不能說遠傳不合法,只能說他處理的程序有失厚道
但我想,應該不至於都沒通知吧?
有機會去法院走走
你會看到很多債務人裝死的演技,可以拿金馬獎勒~
所以囉 記者寫的 往往只是片面之詞 看看就好
奧客加上亟欲上電視宣傳的候選人,這種事情的發生會隨著選舉的腳步越近,而越多。
遠傳委外催帳風波越滾越大
總經理楊麟昇:請給遠傳公平說話的機會
記者王君毅/台北
2004/9/29 電子時報
遠傳電信委外催帳的風波似乎越滾越大,對此遠傳電信總經理楊麟昇(Jan Nilsson)27日在其新款手機Newgen N620、N720的發表會上表示,請給遠傳一個公平說話的機會。而嚴肅且誠懇的談話,也讓過去一向熱鬧活潑的產品發表會,儼然成為議題嚴肅的股東大會、法人說明會。
楊麟昇指出,目前遠傳對用戶欠繳的費用,主要分為委外與債權讓與2部分進行,後者須達2年以上的欠款時才會實施,且除多數的電信業者外,金融機構導入這樣的政策早已行之有年。
而對遠傳而言,儘管近99%的用戶都按時繳納費用,然一旦有用戶不遵守遊戲規則,並透過媒體等管道傳播不實的消息,欲迫使遠傳讓步,且先入為主的觀念也讓消費者容易忽略事實的真相,(例如日前某消費者爆料說,他積欠遠傳新台幣300餘元的話費,結果2年後居然遭索取6,000餘元,但事實上,此追繳的費用為過去同意手機貼補及違約所需賠償的金額,並無不合理之處),這樣對遠傳及其他按時繳納費用的用戶公平嗎?
試想,消費者一旦接受某家業者的商品,倘若無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如付款)同時,業者該如何處置?且一旦經由媒體渲染不實的報導,導致的業務或商譽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負責?
其實,站在媒體的角度要來評論媒體,並非容易的事,然而,媒體為追求真相,往往必須以「不信任」或「懷疑」的立場當成出發點來面對任何新聞,也因此,一旦忽略了公平正義所應履行的程序(如詢問當事人)、感情因素的催化(如新聞報導中,容易出現同情弱者等情況出現)、或遭受利用(比例仍在少數),往往讓事情的原委,因僅有單方說詞而容易出現偏頗,爾後再由其他媒體的加入討論,而讓事情因而更加複雜化。
當然,我們無法指望這種情形短期就能改變,畢竟媒體的扒糞有時與當事人的利益或隱私,在某種程度上而言,並非處在同一陣線,透過媒體的監督,往往也可讓相關不合理的現象,因輿論壓力的形成而使其調整或改變;然而,媒體在發掘事實真相的同時,如何嚴守客觀且依循公平原則,並設法使其成為主流意識或文化,如此,相信才能讓媒體真正昇化,且才不會辜負「社會公器」的真正用意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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