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母親想換[智慧型手機],
跟我母親去遠傳電信詢問,
結果發現每多久之前已經續約了,
我可是我母親她自己都沒有印象,
經查證後發現,
是遠傳在之前用電話詢問是否要續約享通話優惠,
我母親根本不清楚那是在做續約的動作,
就覺得很奇怪很奇怪很奇怪很奇怪很奇怪很奇怪,
為什麼續約可以用電話詢問續約呢?一個兩年以上的合約怎麼可以用電話確認呢?合約不是都要有紙筆簽字的才算合約嗎?
至於優惠多少我們也不清楚,
遠傳電信人員表示如果想要換手機也可以,就要更改通話費率,
要把我母親原本的月租398改成第一年月租699第二年起月租299,可享1.5G的網路流量,但要重新綁約30個月,才可以換手機,能換的手機很爛又很貴,幾乎都是自遠傳自家的手機,
於是就去參考其他電信,
最近剛好有台灣之星4G出現,就跟我母親去詢問看看,
發現4G吃到飽只要599而且才綁約2年,網外又送30分鐘,可以換的手機很好又很便宜,
想說可以參考看看,
但是如果從遠傳攜碼過去台灣之星,遠傳就要付違約金1200,
我媽電話續約享受的的通話優惠,看帳單感覺都沒有明顯減少,也沒有換手機,竟然要付違約金1200。
這感覺非常的差非常的差非常的差非常的差非常的差非常的差,
感覺遠傳電信很奸詐很奸詐很奸詐很奸詐很奸詐很奸詐很奸詐很奸詐很奸詐。
今年4月吧!
遠傳打給我,說「我現在可以享受折抵電話費的優惠」,我當時正在健身房的跑步機上。
我說:好奇怪的感覺,怎麼好長一段時期都過了,就來這一通?
對方說:因為我約期即將到,遠傳電信希望我繼續使用,故主動提出優惠。
我問:接受,不接受有何差別?
對方:接受代表您同意續約2年,您可以不換話機,無限期接受通話優惠,或是當您到門市選擇新話機後,通話優惠即將終止。
我說:瞭解,謝謝您,我維持現況即可,不需要通話費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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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只要問一問,客服都會說實話。
1.民國101年8月遠傳電信客服人員來信,聲稱若提早續約(約期到101年11月11日),最後3個月給予月租費優惠與減免,本人原申辦每月450元上網吃到飽,要求提早3個月續約每月499吃到飽,綁約2年。
2.本人相信客服人員所說,提早續約,最後3個月的月租費果然由450元降為174元(贈送276元/月),共計優惠828元,本人對內容滿意。
3.然而到了103年8月份,還差3個月合約到期,帳單突然改為每月775元(799+276),也就是說我現在還在綁約期間,但是卻已不能使用當初合約所說的499吃到飽,最後這三個月我必須多繳每月276元,共計多繳828元,最後發現總共的4年合約當中,我繳的錢並無任何所謂提早續約優惠,101年誤以為給我的優惠,業者偷偷於最後3個月一併收回,當卻誘騙我提早續約綁約2年,失去選擇其他電信(台灣大哥大銀髮族專案,每月399上網吃到飽)的機會。明顯涉及廣告不實。
4.本人要求解約才發現解約金由第1天到最後1天都是3000元,違反NCC要求解約金需按使用日數遞減之規定
PS:也就是說最後3個月,我仍要綁約,但是收費已回復到775,這樣對嗎?
希望大家對於惡意欺騙消費者之財團行銷手段特別注意,拒絕提早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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