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於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是否有無違法的疑惑
前言:小弟沒有讀甚麼書,法律甚麼的也不懂,如果小弟完全多誤會了,也請大家多多包容指正
再者,小弟國文造詣之差,也已經不是一兩個老師曾經批評過了,對現在讀文章的您,得先說聲抱歉:我的"作文"表達能力"可能不是很好....
如果大家有發現這篇文章有語病,也請您務必告訴我,我再做更改
(慘了,前面打好多累贅,我只是怕被砲砲砲啊啊啊~~)
首先,小弟剛剛陪同母親到台灣大哥大門市想要改變手機門號費率,因為近來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所以陪了我30個月的網路吃到飽要把他辦停了(泣)一方面也是因為一月多要考學測了(請不要說我我現在不唸書在幹嗎

重點來了,當我告訴門市人員要更動費率的時候,他告訴我我必須帶身分證來做更改,但小弟沒有,所以沒辦成,而當初原本也是預計要學測考完後再去拍照、辦理身分證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當初為甚麼可以辦這個門號?門市先生說:15歲以上,未滿20歲申辦,更動費率必須攜帶身分證,而我前年時是滿15歲辦門號的耶...
一問之下,原來這是去年2012 7月頒佈的新"規定(?)",那麼我想問,既然當初我是以戶口名簿,健保卡辦的門號,那我現在為何不可以用我以前的方式作更動呢?先不提我現在方不方便去辦身分證;我要不要辦身分證應該不是一個公司可以強迫要我去做來更動費率的吧?,當初簽的契約也應該沒有"更動必須憑身份證"這個款項吧?
小弟是不懂甚麼法律,但是我以前公民有讀到:假設一個人犯罪,而他在以前犯的罪現在才要審判,然而那項法律在他犯罪之後,審判之前有做更動,依法必須要以以前的條例來做審判
我的腦海中是出現上面那一個想法,不知道這到底有沒有關係..
請各位社會,或是法律專業人士大大們,評論一下我這樣說對不對或是他是違法了然後我可以怎麼自立救濟,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