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絕不誇張,請細細看下去。
小弟今日欲辦理自中華電信NP至7-MOBILE,故向中華電信辦理門號解約。
豈知,中華電信竟然已贈品為由,將小弟多年來受贈的APP全砍了。
光是小弟還記得的就有好多,例如:
1. 導航王(NTD1680)*2,2010年綁約HTC DESIRE的ANDROID版+2012年買IPHONE5的IOS版。其中ANDROID版是綁約30個月取得,IOS版則是手機一次付清取得。(更不用說IOS那毫無誠意的贈送方法。)
2. 名片全能王APP
3. 洛克人
4. 其他一大堆
重點是,中華電信在門號解約時把他們全幹光光了~!!
消費者花了大筆的金錢租用門號,手機軟體依法屬"無償取得之有價智財權",竟遭中華電信如此侵害~!!??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變成甚麼了??
以小弟使用中華門號10餘年來說,相信跟我一樣的消費者絕對上看百萬人,只是您還沒遇到如此對待而已。
試想,光是2010年熱門的HTC手機,綁約送出的就已有數十萬套,價格雖然為零,價值卻不是零,因為光是30個月綁約以及手機的錢,就有數萬元,這些軟體套用成本概念計算,是間接購買的。一經贈送,物權就屬於消費者所有。
再者,我國民法與智慧財產法所保障的物權與智慧財產權,受侵害時,加害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的。竟然有公股企業知法犯法至此?
此外,近來中華電新全民共省方案引發的NP熱潮,更能凸顯這樣的犯罪事實。用戶於門號攜出時,將損失已有的智慧財產權,顯然不是少數。
希望有相似遭遇的用戶一起向消保機關申訴,透由消保機關提起團體訴訟,要求中華電信恢復獲賠償。
PS1: 光導航王二套就已經1680*2了,其他隨便加一加有將近萬元,根本是搶劫、強盜、侵占。
PS2: 小弟已向消保機關線上申訴,有後續將會繼續提出。也希望大家一起來捍衛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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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基本概念說,先定主體,再定關係。因此,"授權"行為之雙方必須為主體,也就是必須是"人"。
換言之,門號本身不是人,用戶才是人,才能為主體。
HAMIAPPS QA也寫得很清楚,Hami Apps所販售的軟體是"依照購買時所使用的使用者帳號及手機序號為授權的依據",同一個使用者帳號購買的軟體最多可以授權給五個Android手機裝置。
說不好聽一點,就算是有提供授權移轉,也只是剛好的補償措施而已,不能算是優惠。
小弟2012年購買IPHONE5時,是以門號預約後買空機的,因此獲得導航王軟體。而門號後來是綁"全民共省",說穿了,門號合約根本與導航王無關。
而門號解約時,中華要取消門號優惠亦屬合理,但是取消優惠時一併將已贈送的導航王"毀損",就是違法。
因為,民法上贈與行為是物權之轉移,既然物權已經在我這邊,中華憑甚麼"毀損"??
進一步言,中華獨創的"導航王授權方法"才是罪魁禍首。在廣告上載明"贈送正式版",卻要求用戶在ITUNE APP商店下載"STD"版,而不是提供用戶"兌換代碼"在ITUNE APP商店兌換"PRO"版。"STD"是0元,"PRO"是450元,試問,您會認為"STD"版是"正式版"嗎?
PlayZero wrote:
標題絕不誇張,請細細...(恕刪)
你"受贈"的那些APP是透過Hami市集的授權功能開啟的
Hami市集只有中華用戶才能使用
你解約了就不是中華用戶,當然Hami市集的授權就會失效
道理如同學生可以下載校園授權版的作業系統/軟體來使用
但是你當你畢業了,就失去了使用校園授權版的資格!
你繳交的電信費=學生的學費註冊費
你免費使用的導航王等軟體=校園授權版的軟體
你向中華電信解約=學生從學校畢業
請問你何時花錢"購買"導航王等 "正式零售授權" 的軟體?
你的標題未免太誇張,而且你不論向誰申訴,都只會被當笑話吧...
惡魔的右手 wrote:
你"受贈"的那些AP...(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認為這是笑話。
因為這些"贈品APP"都是契約取得,就算我解約,我還是要付違約金,既然我付了違約金(間接成本),贈品所有權(財產權)當然還是歸我。
我認為依照民法的規定,中華電信無權侵害我的財產權。
希望這樣說明可以得到你的認同。
而您提出的微軟校園授權方案,如果我沒有記錯,就算畢業了,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沒有"刪除"這回事,請您查明。
微軟為何要採用KMS呢? 簡單地說,因為校園方案畢業後仍可繼續使用"畢業時"的授權軟體,因此微軟才想法子設下"授權期限"。但是,我有空就回學校一趟(每半年內一次),還是可以合法授權畢業當時的軟體使用權,一直用到微軟更新學校的授權金鑰。
之前XP的年代,校園授權後,大家為了保留授權(合法性),便用備份還原的方式保存,不是嗎?
leaderleo wrote:
的確~~原po應該先...(恕刪)
我想說明得更清楚一點好了。
如果"優惠"是"贈送APP"這件事,那麼這個APP就是我的財產。
民法上贈與行為的規定很清楚,今天中華電信在安桌椅系統上,以"HAMI APPS"進行授權,在我看來只是證明我是向"HAMI APPS"(中華電信)間接購買了這套軟體,智財權還是歸我的。
例如安桌椅版的"導航王",我的綁約期間都結束很久了,當初是綁約買手機送的,當然視為"商品之一部分"。更可證明"HAMI APPS"只是一道驗證程序而已。
此外,IOS版的"導航王",中華電信的"贈送"方式更是標新立異,在APP中夾帶第三方認證程序,不論APPLE知不知情,光是隱私權有沒有出問題就有討論空間,ITUNE商店明明可以用"兌換"的,不是嗎?。
說不好聽一點,要送贈品就乾脆一點,送個贈品還被幹譙,何必呢?
再說,贈與行為的法律定義很清楚,一經贈與就等於交付所有權,這又不是"無因管理"?
難道還要我說謝謝?
還有,HAMI APPS應視為"驗證"程序,是用來驗證我有購買這些APP(價格為零,價值不是零。)的,連我付費購買的其他APP也一併"侵害",為什麼我不能索賠?
最重要的一點,我非常討厭"不肖奸商"搞這些自以為是的"違法行為",還不要臉的說"為何只有你來抱怨!!",阿我就不想浪費我的錢啊,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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