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服務人員有違反民法245-1條嗎?

昨日(2/11)到台灣大哥大花蓮中正特約店申辦新手機新門號
手機為amazing A2,搭配飆網達人兩年約299資費+489行動上網
預繳4個月3940手機0元
但服務人員告知一定要加myMusic服務月租149元1年約才能申辦

因不知其規定以為如此才能申辦新門號

於今日(02/12)打客服188詢問,答案是不需加掛myMusic服務也可申辦新門號
客服人員請我到原店家解除這項服務

請問該服務人員是否違反民法245-1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2013-02-12 4:01 發佈

佑佑 wrote:
昨日(2/11)到台...(恕刪)


1. 當初你簽名的合約拿出來看再說。
2. 你如何舉證惡意隱瞞?

要告得成很難,
店家頂多是說服務人員訓練不周,抱歉。

在下也是建議能告就告,曾看過很多網友嘴巴說要告,其實只是想逼對方讓步而已。一旦真的告下去,其實根本沒有時間精神以及經濟能力去負擔,再說對方也是有律師團等著。果真如此,那就回歸人與人的互動基礎,也就是跟對方協調商量、據理力爭不就好了,動不動搬法條出來應該嚇不到店家。

正義,是要付出很多代價的。大家都很想看到正義彰顯,可是不是人人都有能力承擔伸張正義的代價。
台灣大哥大花蓮中正特約

-->所以你告不到台灣大哥大,這是告到經銷商
當初有錄音嗎?
不然店員說你了解契約也同意。

佑佑 wrote:
昨日(2/11)...(恕刪)

所以我都是去直營才不會被坑

不過詐欺跟不當得利罪跑不掉

先發存證信函
佑佑 wrote:
昨日(2/11)...(恕刪)

所以我都是去直營才不會被坑

不過詐欺跟不當得利罪跑不掉

先發存證信函
1.民§245-1不是這樣用的.....

2.像這種超小額的私法契約問題,不要動不動就搬法律.

3.回原店家,心平氣和的討論問題癥結點所在.
澤伊 wrote:
1.民§245-1不...(恕刪)


感謝各位的建議!!

回原店家妥善處理了

服務人員說我們這邊與188有點差異
他有打給店長詢問如何處理
並告知店長客人有打188

由於不到一天時間,本人也未開通或使用
並未收取違約金及月租費

這次去有錄音
但店裡好多小朋友談話聲音都被壓過去...

建議對門市人員說詞有疑慮先打188詢問




直營店 不一定比較安全
很多門市人員為了業績 ...
佑佑 wrote:
昨日(2/11)到台...(恕刪)
有些事情好好溝通就可以解快滴,雖然對台哥大的服務真的是無言,以前用他們家門號時,打去客服問問題,最高記錄還讓我打到第六次才有解答,現在想想自己那時候真有耐心 XD 話說回來,也恭喜大大問題處理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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