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1)到台灣大哥大花蓮中正特約店申辦新手機新門號
手機為amazing A2,搭配飆網達人兩年約299資費+489行動上網
預繳4個月3940手機0元
但服務人員告知一定要加myMusic服務月租149元1年約才能申辦
因不知其規定以為如此才能申辦新門號
於今日(02/12)打客服188詢問,答案是不需加掛myMusic服務也可申辦新門號
客服人員請我到原店家解除這項服務
請問該服務人員是否違反民法245-1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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