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 實體店面沒有七日鑑賞期
到直營門市辦合約上網預繳買手機
契約應有七日審閱期 但因為有拿手機
那手機是可以一併退回 還是消費者應退掉合約 但手機必須購買呢(已使用過了)
小弟是電信公司的職員 只是想了解一下消保法的規範 好知道如何跟此類的客人應對
還請前輩大大們不吝指教 謝謝
是讓你先拿合約回家看N天,看清楚之後才決定要不要簽約 (你有權放棄審閱期,提早簽約)
而不是什麼都不看就先簽約,然後要求給你N天的反悔期
合約簽訂之後你還是有權隨時毀約(自負毀約賠償),但是這跟"審閱期"無關,走的是民法
絕大多數人在申辦任何服務的時候 (不只是電信服務,還有包括各式各樣會員服務)
店家櫃台人員拿一疊文件給你簽名
一定都是"看都不看"就直接簽下去 = 簽名表示你已經看過全部合約條文,放棄審閱期
而不會主動說"我要把合約拿回家審閱N天"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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